汪康夫

汪康夫

汪康夫(1942年3月8日-2022年10月24日,男,江西吉安永新縣人,曾是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國小教師

1966年,時任江西省蓮花縣國小老師的汪康夫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罪名是強姦女學生2名、猥褻女學生10名。拒絕認罪的汪康夫一直寫信伸冤,自此開始了長達55年的申訴之路。當年10位涉案女生包括“被強姦”的兩位女生,在得知汪康夫因此入獄後,均集體“翻供”否認受害,稱年幼時被人引導寫了檢舉材料,並表示願為其申訴作證。

2022年10月24日,汪康夫去世。汪康夫女兒表示,父親死於心臟病與多功能器官衰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汪康夫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42年3月8日  
  • 逝世日期:2022年10月24日 
  • 職業:教師
  • 籍貫:江西吉安永新縣
人物經歷,個人生活,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1942年,汪康夫出生於陝西西安。父母希望他健康幸福,因此為他取名“汪康福”。離開西安回到原籍江西那一年,他只有五歲。
1959年,蓮花縣教育局向家裡發了通知,分配汪康夫去縣城的琴水國小教書。
1975年,三十三歲的汪康夫被提前釋放,結束了九年勞改生涯回到家中。那年,他認識了妻子周三英並與之結婚,同年父親病逝。
1979年,汪康夫收到同村石市國小校長錢秋勝的邀請,去學校當代課老師。錢秋勝是汪的國中同學,如今已經退休。他對澎湃新聞說,當時覺得汪康夫是個老實人,又深知他的教學水平,趕上學校缺老師,就找到了他。
1985年,重新教課的汪康夫被選拔到縣裡比賽,獲得“全縣國小語文最佳一堂課一等獎”,公費到北京旅遊。
2022年10月24日,汪康夫去世。汪康夫女兒表示,父親死於心臟病與多功能器官衰竭。

個人生活

1975年,33歲的汪康夫減刑一年出獄,村里人幫他向鄰村29歲的周三英提親。周三英答應嫁給汪康夫,因為門當戶對。她的父親在解放前逃亡香港,怕找家庭出身太好的人受委屈。
汪康夫有三個女兒一個兒子,如今都成家立業,還給父母蓋了新房。
汪康夫
汪康夫和妻子外孫合影

人物事件

1966年,江西省蓮花縣琴水國小,24歲的國小教師汪康夫被判有期徒刑10年。 公安機關起初認定:汪康夫以找學生“談話”、幫學生“治病”、教學生“游泳”為名,使用各種流氓手段,強姦12名女生。後經複查,蓮花縣人民法院一審判定:汪康夫強姦兩名女生,猥褻10名。汪康夫不認罪,他在二審宣判筆錄上寫下:“我沒有強姦女同學。”
汪康夫出獄後他猶豫再三,試著給當年的女同學寄信,問她們為什麼檢舉。一人回信:“究竟為何事使您改造10年,倘若為強姦了我而受刑,這是實在的冤枉,冤枉,大冤枉,我可到法院去作證。”另一人回覆:“我以前不知道這件事會到我的頭上來,我也要設法把這事弄清楚。”汪康夫驚愕:“10年牢獄,被害人竟然都不知道自己是被害人,這個罪讓我怎么認。”
1978年起,汪康夫一直寫申訴信向各級法院申請複查此案,希望能還自己清白。班長李利元曾經非常崇拜這位儒雅清高的老師,聽聞老師與女生有不正當關係覺得很震驚。
在1978年和1980年的蓮花縣人民法院重新調查報告中,有“被奸人未有證實材料、檢舉材料由教師撰寫”等內容。1986年,吉安中院與檢察院聯合調查的結論稱:辦案程式不正常。當時女生年齡已較大,如能說出真實情況,事實真相是可以查明的。此人出獄後一直申訴不止。認定無證,否認無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以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強姦罪。建議撤銷原判,予以糾正。
1987年,吉安中院駁回申訴,稱原一、二審判決認定的犯罪事實是經過反覆查證核實的,並稱汪康夫提供的兩位被害人否認原檢舉的信件是經過串通取得,不能作為證據。汪康夫不服,向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訴。他認為,自己的強姦罪名沒有事實根據,沒有被害人的控告、筆錄、陳述,稱原卷中如有上述材料他就息訴。
1999年,江西省高院通過信訪轉辦函將本案轉給了萍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年的蓮花縣已經不再歸屬吉安市,被劃分到萍鄉市。次年,萍鄉中院以和1987年吉安中院相同的答覆駁回申訴。
之後,汪康夫的案子幾乎陷入死胡同。汪康夫決定集中向省檢察院和省高院申訴,然而這一等又是二十年過去了。
2019年冬天,李利元回家祭祖時遇見同班同學李新恩,兩位學生一起在蓮花縣城找到了當年的“受害”女生,請她們回憶當年的情況並寫下情況說明。
2020年9月報導,江西省檢察院已受理汪康夫的申訴,2020年7月底以案卷調取不到為由中止審查。
2021年4月26日,江西省檢察院做出審查結案:駁回汪康夫的申訴請求。儘管對這一結果感到失望,汪康夫卻依舊沒有放棄,他仍然在跟時間賽跑,為申訴做著最後的努力。
“我想清清白白離開人間。”汪康夫說,這是他最後的心愿。過去55年以來,“強姦犯”的帽子一直壓得他抬不起頭來,子女上大學還因此受到了“牽連”。勞改釋放後,汪康夫在石市村國小當了16年代課老師,一個月工資只有30元,一家人過得十分清貧。最近兩年,汪康夫身體每況愈下,心臟狀況很不好,他不知道自己還能堅持幾年。儘管申訴多年無果,汪康夫稱仍然相信法律,“相信它最後一定能夠還我清白。”
2021年9月26日,微博認證為“54年後女同學為老師作證否認被強姦事件 當事人”的汪康夫發布微博稱,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的簡訊:關於刑事申訴的信訪材料收悉。經審查,符合我院受理條件,我院依法受理。辦理進度或者辦理結果由具體承辦部門將在收到材料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您答覆。
2022年1月18日,天目新聞記者從汪康夫代理律師王飛處獲悉,汪康夫於當日向江西高院提起申訴,申訴材料已經順利提交,法院已受理,稱會進一步審查。
2022年1月28日,永新縣檢察院工作人員向汪康夫家送達《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結果通知書》,駁回了汪康夫的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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