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產生量

污染物產生量又稱污染物發生量,是在正常技術、經濟管理等條件下,一定時間內,污染源某種污染物生成的數量,亦即污染源最初未經任何污染控制措施所排放的污染物基本水平。

一般可表達為在時間τ內,污染源某種污染物排放濃度C與含該污染物的介質流量q對時間的積分:∫0τC.qdt污染物產生量可通過物料衡算或實測計算得出,它對總量控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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