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監察局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監察部、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執行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池州市監察局
  •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 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
  • 監督:國家公務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
  • 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單位地址,

主要職責

2、負責調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以及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受理對行政監察對象違反行政紀律行為的控告、檢舉,受理行政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
3、負責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指示、規定的貫徹落實;組織開展全市性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專項治理;查處政風建設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
4、負責作出關於維護政紀的決定,制定廉政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對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的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5、負責對全市行政監察工作的理論及有關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全市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
6、對全市各級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門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7、會同市直有關部門黨組(黨委)和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負責派駐(出)監察室領導幹部的提名、考察,並提出調整、交流和任免意見。
8、承辦省監察廳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領導組織管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各室工作關係,制定機關各項工作制度;負責綜合、分析全市紀檢、監察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工作計畫、總結、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市紀委常委會、全委會及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督促檢查市委、市紀委領導批辦件、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承擔文電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信息編髮、保密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財務管理,做好機關固定資產的登記借用、來賓接待、職工福利、辦公自動化等後勤服務工作。
(二)監察綜合室
協助監察局領導處理行政監察日常事務;承擔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的會務工作;負責以市監察局名義與市政府各部門和全市各級政府的工作聯繫;負責組織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紀檢、監察的建議、提案;負責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的聯絡和市行政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對反腐敗抓源頭工作進行政策調研和組織協調;組織起草有關行政監察工作計畫、文電、報告和有關檔案;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的情況和信息,掌握、催辦、分析監察局領導分管範圍工作及辦理情況。
(三)宣傳教育室(研究室、法規室)
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新聞報導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的宣傳教育;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和本系統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紀委常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具體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研究,起草有關檔案、報告;擬定全市紀檢、監察的有關規定,承辦法規、規章草案徵求意見工作。
(四)黨風廉政建設室。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市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檢查、糾正黨員領導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存在的問題,專項治理突出問題;對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黨風廉政考察、巡視,建立黨風廉政檔案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工作。
(五)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
負責辦理省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鄉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中央確定的各專項治理任務的落實;指導全市行風建設和行風評議工作;負責糾正和查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違紀違規案件;承辦市政府糾風辦日常工作。
(六)執法監察一室
監督、檢查全市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組織開展全市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參加市政府和市政府授權有關部門組織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業務工作。
(七)執法監察二室(四個投訴受理中心)
受理涉及政風建設和外來投資者、台、僑資企業、個體私營企業對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行政機關(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工作人員的投訴,查處典型案件;協調解決跨地區、跨部門的重大投訴事項,對市以下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辦理投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情況綜合,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全市投資環境形勢和有關問題。
(八)紀檢監察一室
負責承辦市管幹部的違法違紀案件和其他重要、複雜案件的核實、調查工作,提出處理意見;監督、檢查縣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遵守黨章,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的情況。
(九)紀檢監察二室(案件管理室)
負責案件管理工作,承擔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立案案件的綜合分析及有關案件的查處等工作。檢查、指導縣、區和市直、省屬單位及高等院校的案件查處工作。
(十)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理市紀委、市監察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和市委、市政府或省紀委、監察廳批辦的黨紀政紀案件;受理有關的複議、複審、複查和覆核案件;承辦市監察局在行政訴訟中的應訴事宜;負責辦理由市政府、市監察局給予行政處分的解除手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案件審理工作。
(十一)信訪室(市監察局舉報中心)
承辦民眾來信、來訪和舉報事項;受理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舉報、控告和申訴,核查重要的舉報案件;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信訪信息;對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訪舉報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二)幹部室
負責委局機關和派出紀檢、監察機構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考核獎懲工作;負責承辦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主要負責人的提名、考察工作,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進行任免。負責縣、區紀委常委、監察局正副局長的考察了解,提出交流和任免建議;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組織建設和幹部管理等業務工作;負責機關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單位地址

池州市清風東路99號市委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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