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成立於1995年,是市人民政府組織部門。內設辦公室、綜合技術室、建設用地規劃科、建設工程管理科、市政管線規劃科、城市規劃監察科和城市規劃村鎮科7個科室和蓬江分局、江海分局、新會分局3個派出機構。局下屬單位包括城市地理信息中心、規劃測繪院和規劃設計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 地點:江門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工作動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方針、政策,組織制訂我市有關城市規劃、城市勘察測量和城市規劃設計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和政策,並組織檢查實施。
(二)組織編制江門市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江門市城市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區的城市設計。
(三)參與本市城市規劃區內的各項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建設項目選址和布局的規劃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
(四)負責本市的建設用地規劃管理,受理建設項目用地規劃的申請,提供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五)審批規劃設計方案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報建,審定建築設計方案及建築設計施工圖,核發各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審核大型的和設定在重要地區、路段的戶外廣告。負責城市景觀環境的規劃管理(包括城市雕塑、建築小品和城市燈光規劃等)。
(六)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本市城市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
(七)負責村莊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村莊規劃,依照法律、法規審批村莊規劃並對村莊建設實施規劃管理。
(八)組織檢查城市規劃區內各單位和人員執行城市規劃的情況,負責制止、糾正或撤銷違反城市規劃和城市規劃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依法查處違法建設、違章搭建行為。
(九)負責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局機關的政務工作和事務處理,包括文書處理、秘書事務、公務接洽、會議組織、檔案印信、保密、安全、保衛、信訪、檢查督辦、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處理;財務管理,包括年度經費計畫、各項費用的收支和監督指導下屬單位財會及審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人事、黨委、紀檢監察和工、青、婦工作,技術職稱申報管理,計畫生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和廉政建設,以及車輛管理和領導交辦的事務等。
綜合技術室
負責全局技術工作管理。對城市規劃和城市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參與市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處理業務科室重大的技術問題;組織或協助組織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控制性或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審核;組織用地、建設工程和市政工程的規劃會審工作;制訂有關規劃管理的技術規範要求;組織規劃隊伍的技術培訓和業務交流;負責我市規劃設計市場的管理;完成局交辦的事務。
建設用地規劃科
負責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選址,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受理各類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用地的規劃申報,確定建設項目用地的性質、位置、界限,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臨時用地規劃許可證》;根據建設項目和土地使用的有效檔案,發出建設規劃設計要點;審查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用地紅線、道路紅線、建築紅線,覆核各項技術指標,發出用地規劃審查意見,批覆規劃設計方案;審理建設用地使用性質、功能變更的事項;參與有關建設項目規劃的會審工作;參加重要建築和小區綜合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以及詳細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工作;負責或參與全市道路網、道路豎向設計方案的制定與審查工作;完成局交辦的事務。
建設工程管理科
負責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包括受理各項單體、組團(群體)建築物、構築物、工程設施以及城市雕塑和建築小品、戶外廣告、燈飾規劃申報及其建築設計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的審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建築設計方案送審管理,發出建築方案審查意見;組織評審、評選各類重要建築和高層建設方案,發出有關評審、評選結果檔案;受理臨時建設工程的規劃申報,核發包括室外裝修項目的《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各項規劃建築物、構築物、市政管線和其他工程設施的放線、驗線與複線管理工作;審查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申請,核發改變建築物使用功能的規劃許可證;參與建設項目的規劃會審工作;參加建築工程和小區的綜合竣工驗收工作;完成局交辦的事務。
市政管線規劃科
負責規劃區內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規劃管理,受理各項市政和管線工程等的規劃申報, 提出規劃設計要點,核發各種市政和管線路徑紅線;受理各項市政和管線工程的設計方案申報,提出設計方案審查意見,審核市政和管線工程施工圖,核發市政和管線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參與市政和管線工程的驗線管理;負責市政和管線工程的驗收及參與小區的竣工驗收;配合監察科參與市政工程的批後管理;完成局交辦的事務。
城市規劃監察科
負責局的行政執法,受理局的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及市民有關規劃工作的投訴;負責局的法規建設和有關城市規劃管理的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批後的跟蹤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複線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城市規劃管理監察隊,指導、督促其依法行政,加強規劃監察執法;配合做好市有關的綜合治理工作;參與建設工程和小區的竣工驗收工作;完成局交辦的事務。
蓬江分局職能
為市城鄉規劃局派駐蓬江區負責該區(主要是杜阮、棠下、荷塘三鎮)規劃管理的機構。
負責區內杜阮、棠下、荷塘三鎮的具體規劃管理工作,按規定的許可權分工對受理的建設項目進行審批或審核後報市城鄉規劃局審批,辦理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包括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政工程項目除外);
二、負責區內村民住宅的規劃用地審批(三鎮非重點區村民住宅備案)及村民住宅工程的規劃報建審批,核發《民房用地規劃批准書》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負責所辦理建設工程的竣工規劃驗收;
四、參加市城鄉規劃局規劃會審;
五、配合市、區政府做好規劃管理相關工作;
六、配合市局法制監察科做好區內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江海分局職能
江海分局為市城鄉規劃局派駐江海區負責該區規劃管理的機構。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規。
2.參與市局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轄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工作;參與市局每周舉行的規劃聯審會議。
3.協助市局做好轄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項目選址、建設用地和臨時建設用地規劃申報、規劃設計、建設工程和建築施工設計圖的規劃初審工作。
4.負責轄區內各類建設工程驗線、複線及驗收管理工作。
5.負責村民住宅的審批。在江海區內經市規劃批准劃定的村民自留建房用地範圍內興建村民住宅,由江海分局負責審批。
6.負責臨時建築的審批:
(1)江海路以南的外海鎮,滘頭辦事處的下沙管理區,東海路以西五邑路以南範圍及禮樂鎮的臨時建築,由江海分局審批。
(2)高新區範圍內的臨時建築,由江海(高新區)分局審批。。
7.負責定期檢查各項規劃的實施情況,及時制止、糾正各種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配合市局和城監大隊對區內各類建設工程進行批後跟蹤管理工作,受理對各類違法建設活動的調查處理。
8.負責轄區內各項規劃檔案的管理。
9.負責分局幹部職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勤政建設。
10.承辦市局和上級有關部門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積極配合所在區的各項規劃建設工作。
新會分局職能
(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城市規劃的方針、政策,組織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有關法規及新會城市總體規劃,研究擬定城市規劃工作的規範性檔案。
(二)參與或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區域規劃、分區規劃、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
(三)負責規劃區內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包括對建設項目的選址、規劃設計和市政設計,對建設工程的設計方案和建築施工設計圖等的規劃核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對建設工程放線、驗線管理,參與建設工程的竣工驗收和負責城市規劃建設檔案管理。
(五)負責對規劃設計市場、勘測市場和城市地理信息的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的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對違法建設等違反城市規劃的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七)組織規劃隊伍的技術培訓、技術交流和城市規劃的科研。
(八)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動態

江門市城鄉規劃局組織召開2013年第一季度江門市規劃系統座談會
2013年4月27日下午,由江門市城鄉規劃局組織的2013年第一季度江門市規劃系統座談會在開平市城鄉規劃局召開。江門市城鄉規劃局和下轄三區四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的領導共三十多人參加了本次座談會。
座談會由江門市城鄉規劃局譚作瑜紀檢組長主持,會議圍繞城鎮化和擴容提質、信息報送和廉政建設、歷史建築調查、“三舊”改造等提出工作要求,通報了規劃督察員和住建部對我市城鄉規劃實施情況遙感監測情況、村莊規劃編制工作和市級補助資金安排情況,並就各市、區機構改革情況等進行交流,與會人員還認真學習了2013年施行《城鄉規劃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辦法》(監察部令第29號)和2013年5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
本次座談會為我市城鄉規劃工作者溝通交流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平台,有助於我市城鄉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城鄉規劃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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