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商務局

江門市商務局

根據江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江門市商務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江府辦〔2014〕30號),設立江門市商務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門市商務局
  • 外文名:Jiangmen Business Bureau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商務管理和口岸工作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商務和口岸發展戰略、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加快推進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推動商貿服務平台建設;推進內外貿融合發展;最佳化商貿流通產業布局和結構。
二、牽頭擬訂規範市場發展、運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促進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流通標準化;負責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的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
三、擬訂會展、電子商務、商務發展等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促進貿易增長方式轉變,指導和協調貿易促進體系建設,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指導商品貿易結構調整;組織、指導和監督商品交易會、展覽會和博覽會等活動;指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四、擬訂流通業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促進產業發展;推進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依法對拍賣、典當、租賃、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相關工作;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
五、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指導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六、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外經濟貿易有關經營資格、資質的管理;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
七、擬訂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組織落實最佳化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等相關工作;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
八、負責協調和指導招商引資、對外投資工作;牽頭擬訂招商引資、對外投資的政策措施、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項目招商引資和跟蹤服務工作;負責對外投資管理和服務工作;牽頭策劃、組織和實施有關投資推介會、研討會和洽談會。
九、負責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工作;擬訂經濟合作和對外援助的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指導和監督本市承擔的對外援助相關工作。
十、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和項目有關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指導加工貿易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工作。
十一、負責有關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監管區等,下同)建設發展規劃、計畫的政策引導和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市自由貿易區戰略;負責有關開發區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擬訂商務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指導本系統外事和對外交流工作;負責江港、江澳及對台經貿工作;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承擔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口岸建設、協調、管理和對外開放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市、區口岸管理機構工作;參與協調口岸安全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檢查處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嚴重違法違紀問題。
十四、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保障措施及其他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本市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產業損害調查及其他貿易救濟措施,指導協調對本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依法承擔對經營者集中行為的調查及其他反壟斷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商務廳(省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組織重大活動和重要嘉賓的接待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生產、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宣傳、督辦、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研究對外開放、商務和口岸發展趨勢及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材料起草,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審核區域經貿協作協定、經貿政策檔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信息化建設工作。推進全市商務系統電子政務網路建設。負責商務和口岸信息的收集、整理、綜合和對外提供信息化服務。負責機關計算機系統和網路的管理和維護。
2. 財務科。研究提出與商務工作有關的財稅、金融、價格等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涉及商務領域的外匯、財稅、金融、價格、保險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專項資金;負責局機關和掛靠單位的財務管理、財務檢查、內部審計工作。
3.貿易發展科。負責編報和組織實施商務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監測、統計、分析商務運行情況,研究對外貿易發展趨勢和重大問題,擬訂相關政策建議。推進出口市場多元化戰略的實施。牽頭擬訂國(境)外市場開拓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和監督赴國(境)外舉辦商品展覽會、博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承擔協調促進外向型民營企業發展的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對外投資、對外經濟合作規劃、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監督和服務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業務。承辦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相關工作,承擔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經濟合作和境外就業等業務的統計工作,指導和監督開展對外援助業務。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智慧財產權和貿易糾紛。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和產業損害調查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工作。指導和協調對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貿易救濟調查的應訴及相關工作。指導應對國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參與實施貿易救濟措施,建立公平貿易、產業損害的預警機制,維護產業安全。
4.貿易管理科(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組織實施進出口商品目錄。負責企業對外經濟貿易經營備案管理工作。依法核報企業申請限制類商品進出口經營資質。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除糧食、棉花外)進出口計畫以及進出口商品配額、關稅配額計畫,協調供應港澳的配額商品工作。擬訂最佳化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結構和對外技術貿易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科技興貿戰略和國際品牌建設。協調促進高新技術和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監督協調機電產品國際招投標工作。依法對拍賣、汽車流通和舊貨流通業等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指導和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落實本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5. 貿易促進科。負責推動貿易促進體系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與國(境)內外貿易促進機構的聯絡和合作;參與全市性商務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動;負責出訪、接待來訪、大型商務活動等策劃、組織和實施工作;組織開展對國(境)內外市場環境和行業動態的研究,並為企業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提供與商務有關的法律檔案處理、諮詢、代理等服務;策劃、組織對企業的專業培訓;指導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江門市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6.市場建設管理科。負責區域經貿合作、協作相關工作,收集和發布有關經濟合作交流信息。牽頭擬訂國(境)內市場布局、開拓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牽頭擬訂有關健全和規範商品市場體系的政策。指導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牽頭推進農貿市場升級改造。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體系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承擔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協調工作。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監測分析市場運行態勢、商品供求情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和應急管理機制相關工作,承擔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相關工作,承擔繭絲綢協調工作。
7.服務貿易科。牽頭擬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貿易進出口管理、統計工作。擬訂服務外包發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承擔商貿服務業(含批發、零售、家政、餐飲、住宿業等)管理、發展相關工作。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物流行業管理,推進物流行業標準建設,推動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和發展。指導並推進現代商貿服務信息公共平台建設。負責全市技術進出口管理工作。推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貿流通體制改革,協調解決商貿流通中的重大問題。推動流通業品牌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國(境)內各類商品交易會、博覽會、展覽會活動。擬訂有關電子商務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促進電子商務推廣與套用,促進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多業態發展,承擔跨境電子商務、電商統計分析相關工作。
8.投資促進科(市招商局)。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吸收外商投資工作。牽頭制定全市吸收外商投資的政策、措施。組織、策劃對我市城市形象和投資環境的宣傳推廣。統籌、協調開展產業招商戰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標招商國家(地區)的經濟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國(境)外目標招商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投資動態,擬訂全市吸收外商投資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國(境)外進行招商。負責與國(境)外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牽頭策劃、組織和實施國(境)外投資推介會、研討會和洽談會。對我市投資促進管理系統進行開發、套用、管理和維護。推進海外經貿網路的建設與管理,負責駐外經貿代表機構有關管理工作。承擔國(境)外非經濟組織在本市設立常駐代表機構管理工作。
9. 投資服務科(市政府投資促進中心)。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市吸收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服務工作;牽頭制定全市吸收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的政策、措施;對我市投資環境進行調查、監測和分析,並提出改進的政策和措施;統籌、協調開展國(境)內產業招商戰略研究;收集、整理和分析目標招商地區的經濟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國(境)內目標招商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投資動態;擬訂全市吸收國有資本和民營資本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對國(境)內進行招商;負責與國(境)內投資促進機構聯繫交流;牽頭策劃、組織和實施國(境)內投資推介會、研討會和洽談會;負責重大項目的跟蹤、落實和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招商隊伍培訓工作。
10.投資管理科(開發區管理科、行政審批服務科)。參與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措施,擬訂年度外商投資指導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對外商投資項目相關活動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承擔外商投資統計、分析、運行監測工作。指導加工貿易轉型升級工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加工貿易進出口和統計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發展的規劃、政策引導、協調、指導和管理工作,負責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情況匯總、評價工作,研究分析有關開發區及保稅監管區域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有關自由貿易區事務工作。承擔江港、江澳和對台投資合作相關工作。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統一受理、結果反饋、發件發證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相關科室做好職責範圍內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工作。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工作制度、標準,牽頭負責本單位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網上辦理有關工作。
11. 口岸管理科。承擔口岸開放有關規劃、計畫工作;承擔口岸開放的協調服務及啟用驗收工作;負責口岸查驗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通關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口岸運行數據綜合統計分析;組織推進口岸查驗方法、監管模式改革創新,負責港澳出入境車輛進出口岸有關協調管理工作;承辦江港、江澳和跨區域口岸合作事宜;依法監督管理本市沿海設立挖砂採石出口作業點及港澳籍船舶進出本市沿海挖砂採石作業點作業工作;統籌推進電子口岸建設和口岸信息化工作。
12.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掛靠單位的黨建、紀檢、意識形態、群團等工作。負責機關因公出國(境)管理。指導有關外商投資企業的黨建工作。負責機關和商務(口岸)系統的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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