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總體安排,制定的招生簡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簡章
  • 類型:招生簡章
  • 地點:江西省
  • 時間: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報考條件,報名,報名日期,報名辦法,報名確認,報名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檢查,考試日期、要求和科目,評卷和通知考生成績,填報志願,錄取,少年班招生,招生紀律和有關規定,

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且戶口在我省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4、凡報考“三校生”(中專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的畢業生)高職類的考生必
須是省教育廳批准的具有報考資格學校的應屆畢業生。
(二)在中國定居的外國僑民符合上述條件,持有我省公安機關填發的“外僑居留證”,可在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指定的地點報名。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的或正在服刑者;
6、高、中等職業院校招收未升學高中畢業生進行中等學歷教育的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跨省招收的學生不得參加我省高等教育對口升學考試。

報名

所有考生(含保送生、自主招生、職教師資班等特殊形式招生)均須參加報名。2010年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一律採取網上報名方式。

報名日期

2009年12月11日8時至15日18時,逾期不予補報、改報。
(二)報名地點:申請報考的考生須憑戶口簿在其戶口所在設區市招生考試委員會指定的縣(區)招考辦報名。堅決貫徹省教育廳“關於印發《處理普通高中違規跨市、跨縣招生協調會議紀要》的通知”檔案精神,中學違規跨市、跨縣(區)招生的學生必須回戶口所在地的縣(區)招考辦報名。民辦中學仍執行《江西省民辦教育促進條例》。

報名辦法

1、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憑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證或同等學力證明、戶口簿報名。考生的戶口簿和身份證複印件為考生紙質檔案的必備件。
2、報名時,考生到縣(區)招考辦領取考生號,經數位相機採集照片,然後領取密碼,自行登錄“江西教育網”瀏覽《報名須知》《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點擊即視為認可),填寫《報名登記表》。凡不按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在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校正網報信息。
3、今年普通高考報名只分兩大科類,即文史類、理工類。
報考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報考文史或理工類的同時兼報藝術或體育。兼報藝術或體育的考生,如果專業不合格,則不能參加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但可參加文史或理工類院校(專業)錄取。
4、“三校生”高職合併為一個科類,即“三校生高職”類。報考“三校生”藝術或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在報考 “三校生高職”類的同時兼報藝術或體育。
5、因我省使用自行命題高考試卷,所以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不能借考。
本省各市、縣(區)之間,無論何種情況均不借考,考生須回戶口所在地報名、考試。
6、縣(區)招考辦負責根據報考條件,對考生報考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三校生高職”類考生的資格審查,縣(區)招考辦應會同縣(區)中招辦、縣教育局職成部門或市教育局職成科進行),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並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報名確認

所有考生均須到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網報信息,並在列印的《考生報名登記表》上籤字。報名點確認時間為:2009年12月16日8時至17日18時。

報名費

報名後,考生按規定交報名考試費(含上交教育部考試中心經費)每科30元,兼報了藝術或體育的考生要同時交納藝術或體育的專業考試費。集體報名的登錄網上報名系統,列印繳費通知書,憑通知書到江西省農業銀行網點一次性繳費;個人報名的由縣(區)招考辦代收後交農業銀行網點;凡在2009年12月19日至20日之間未繳費者,一律視報名無效。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鑑定。對受過違紀處分或依法受過處罰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治安行政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身體健康狀況檢查

1、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
2、考生的體檢由縣級(含)以上招生考試委員會和衛生部門組織實施,必須在指定的二級甲等(含)以上醫院或縣以上醫院進行。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
3、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還必須參加軍隊院校招生身體健康檢查和面試,如不合格,不能參加軍事院校錄取。
4、江西省人民醫院為普通高考體檢的終檢醫院。
5、《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軍校招生體檢標準和體檢日期由縣(區)招考辦向考生公布。

考試日期、要求和科目

1、全國普通高校招生文化統考日期為2010年6月7日至8日。
2、考生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嚴格遵守考試的有關規定。
3、文史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加文科(政治、歷史、地理)綜合;理工類(含兼報藝術、體育類)考生考語文、數學、外語加理科(物理、化學、生物)綜合。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滿分均為150分,文科和理科綜合各為300分,總分為750分。“三校生高職”類考生考語文、數學、英語(不考聽力)、計算機,各科試卷滿分為150分,總分為600分,與普通高考同時舉行。各科均分選擇題、非選擇題兩大部分試卷,選擇題卷和非選擇題卷都在同一張答題卡規定位置答題,書寫在答題區域外、草稿紙和試題卷上的答案均無效。選擇題用2B鉛筆填塗所選答案選項,非選擇題用0.5毫米中性黑色簽字筆作答。
4、外語考試分英、俄、日、法、德、西班牙六個語種,由考生在報名時任選一種。除英語外,其它語種試卷無答題卡的按試卷要求作答。高等學校錄取新生除特別說明外不限語種。
5、報考外語專業或有外語口試要求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日期定於2010年3月底至4月上旬。由設區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安排。
6、報考體育類的考生,必須參加體育專業考試,考試日期定於2010年4月1日至30日,全省分批集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進行。
7、報考藝術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全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參加外省藝術院校單獨組織的專業考試的考生,還須憑縣(區)招考辦印發的《江西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報考證》報名參加考試。
我省藝術類專業統考時間、地點:
美術類:2009年12月27日。地點集中在各設區市招考辦指定的考點。
音樂類:2009年12月27日至2010年1月5日。地點設在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
音樂學院。
外省藝術類院校單獨組織考試,考試日期由各招生院校自定,考生可直接與招生院校聯繫專業考試的報名和考試事宜。
8、報考建築學等有加試徒手畫要求的專業的考生,必須在2010年6月16日前到縣(區)招考辦加試徒手畫。
9、符合體育優惠條件的考生須參加體育成績統一複試,2010年3月28日至4月10日到戶口所在縣(區)招考辦辦理手續,5月17日到江西師範大學(青山湖校區)體育學院進行體育複試。

評卷和通知考生成績

評卷工作由省統一組織,分科集中進行網上評卷。
考生的成績只通知本人,不公布。允許申請查分,考生申請查分日期為2010年6月23日至24日,查分日期為6月25日至26日。

填報志願

1、2010年普通高考志願填報的時間和方式:提前本科志願(含外省院校藝術、體育專業)、自主招生院校志願考後估分網上填報(2010年6月14日8時至16日18時);一本、二本、三本和高職(專科)志願考生在得知分數、分數線和全省排位後網上填報(6月28日8時至7月2日18時)。其中,文史、理工類一本、二本、三本,體育類二本、三本,美術類二本批次實施平行志願。
2、高考志願必須由考生本人在規定日期內上網認真慎重地填寫,提交確認後的志願,一律不得更改。填報志願以《高考天地》刊登的各批次招生院校、專業為依據。
3、錄取期間,各批次院校缺額計畫仍實行網上徵集志願。
4、為了尊重考生意願,充分體現高考志願的嚴肅性,凡按志願錄取的考生,一律不準改錄其他院校;高校亦不得以“考生自願放棄錄取”為由退檔。

錄取

1、錄取新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2、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全部實行計算機網上錄取。
3、凡藝術、體育類專業不合格的考生,均不能參加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錄取。外省院校藝術專業的錄取由我省劃定統一的錄取文化控制分數線,實行學校單獨錄取。

少年班招生

報考少年班的考生應為學習成績優異,普通中學初、高中在校生(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年齡在15周歲以下(19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招收少年班考生年齡限定為1994年及以後出生的)。招生錄取辦法:由考生所在中學向招收少年班的高校直接發函聯繫報名,經有關高校同意後,考生憑就讀中學的介紹信、戶口簿和身份證到縣(區)招考辦登記,並參加網上報名。經招生部門審查資格合格者,參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考。少年班考生由招生院校單獨錄取和向考生通知錄取情況。

招生紀律和有關規定

在招生工作中,各級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和廣大考生、家長,要堅決反對和抵制不正之風,自覺遵守招生考試工作各項規定。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高校招生工作“六公開”的有關規定,積極推進高招“陽光工程”。有關普通高校招生的各種信息,將在“江西教育網”上予以公布,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人民民眾的監督。省、市、縣(區)招考辦均設有舉報信箱和舉報電話,省高招辦舉報電話為(略,錄取期間電話另行公布)。全體招生考試工作人員(含報名工作人員、監考教師、評卷教師、計算機統分人員、院校招生人員等)和參加政審、體檢的幹部或醫生,必須執行迴避制度和有關紀律、規定,必須堅持原則,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如發現舞弊者,按教育部《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嚴肅處理。對在招生過程中有嚴重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人員,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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