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加快律師人才隊伍發展的意見

《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加快律師人才隊伍發展的意見》是江西省司法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18年8月10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加快律師人才隊伍發展的意見
  • 發文字號:贛司律字〔2018〕26號
  • 發布日期:2018年8月10日
  • 發布單位:江西省司法廳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司法局,省律師協會廳直工委:
  為貫徹落實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辦字[2017]13號)精神,加快發展我省律師隊伍,服務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為法治江西建設提供法律人才保障,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發展目標
  健全完善律師隊伍人才機制,加大律師人才培養力度,不斷壯大律師隊伍,力爭到2020年實現我省律師數達到江西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評價指標體系指標要求;完善律師隊伍結構,統籌城鄉、區域律師資源,加快培養欠發達區縣律師隊伍,力爭到2020年建成一批規模所、專業所和品牌所。
  二、主要措施
  (一)吸引更多人才加入律師隊伍
  1.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離崗人員申請律師執業。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法律法規有禁止性規定的人員除外)專業技術人員中具備律師執業資格的人員離崗創業從事律師工作。具備申請律師執業條件的離崗創業人員,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後,按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報主管部門或同級組織人事部門批准(其中省直事業單位由主管部門批准)。離崗創業人員依法繼續在原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個人承擔部分由本人繳納至原單位並由原單位代繳,單位承擔部分由個人和原單位協商解決。離崗期屆滿後,離崗人員辭去原職的,可以繼續執業;按期返回原單位的,按程式註銷其律師執業證書。
  2.加強律師人才儲備。通過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組團的方式,赴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和南昌大學、江西財經大學等高校引進律師儲備人才。支持律師事務所與高校法學院系簽訂戰略合作協定,在律師事務所設立教學實踐基地和實習基地。支持有條件的律師事務所在高校設立律師獎學金。鼓勵和支持律師事務所發揮主體作用,制定人才發展戰略,引進涉外法律、智慧財產權、企業上市、投資併購、網際網路等領域有專長的高層次律師人才及團隊,最佳化律所人才結構和層次。
  3.繼續實行青年律師“一免兩減半”政策。對青年律師的個人會費繳納和繼續教育培訓費用實行“一免二減半”政策,即:對首次執業不滿28周歲青年律師第一年執業的個人會費和培訓費用全免,第二年減半繳納。
  4.放寬申請律師執業人員實習範圍。鼓勵符合條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向具有接收實習人員資格的律師事務所申請律師執業實習。經律師協會考核合格後,該類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應符合律師執業條件。
(二)大力發展公職律師、公司律師
  5.加快推進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建立公職律師制度。出台《江西省公職律師管理辦法》,探索設立首席公職律師制度,進一步健全公職律師執業保障機制。將黨政機關、人民團體推行公職律師情況納入法治江西建設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確保所有符合公職律師執業條件的人員進入公職律師隊伍。
  6.鼓勵各類企業建立公司律師制度。出台《江西省公司律師管理辦法》,探索設立首席公司律師制度,鼓勵企業給予公司律師專項津貼,確保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普遍設立公司律師制度,鼓勵集體所有制企業、聯營企業、三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其他企業開展公司律師工作。
  7.改革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申領工作。符合公職律師、公司律師條件的人員,可直接申領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持有實習證正在參加實習的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人員,既可以停止實習,申領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也可以完成1年在崗實習並通過律師協會的實習考核後申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完成了1年在崗實習並通過律師協會的實習考核後申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的人員,申請轉為社會律師的,在律師工作證註銷後,按照《律師法》和《律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即可申請執業;未完成1年在崗實習並通過律師協會的實習考核後申請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證的人員,申請轉為社會律師的,是否需要重新參加實習活動並經考核合格,由省律師協會另行規定。
  (三)著力破解欠發達區縣律師資源不足難題
  8.放寬欠發達區縣開辦律所條件。繼續執行《江西省司法廳關於加快解決欠發達區縣律師資源不足問題的實施意見》,鼓勵支持優秀律師到欠發達區縣設立律師事務所,設立資產要求可適當下調,執業經歷和辦公場所要求可適當放寬。支持引導優秀律師事務所到欠發達區縣設立分所,設立資產的要求從30萬元降至10萬元,分所負責人的執業經歷從3年以上調整為2年以上,派駐律師由3名調整為1名以上。
  9.允許優秀律師事務所在律師資源不足區縣設立律師便民服務視窗。為最佳化律師資源配置,更好地發揮規模所、專業所、品牌所的效應,允許各設區市城區的規模所、專業所和品牌所,到本市區域內律師資源不足的區縣設立律師便民服務視窗,將優質的法律服務資源延伸到經濟欠發達區縣。具體辦法由省司法廳另行制定。
  (四)加大律師產業扶持力度
  10.部分新設立律師事務所實行設立資本認繳制。設立資產在100萬元以下的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實行設立資產認繳登記制;申請設立時,不再提交驗資報告或存款證明。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應當對其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自主約定,並記載於律師事務所章程和合夥協定。普通合夥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對律師事務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已設立的律師事務所仍按設立時的規定執行。
  11.加快規模所、專業所、品牌所培育。以開展刑事辯護全覆蓋、律師專業調解、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國家級贛江新區建設等重點工作,服務“三大攻堅戰”等中心工作為契機,鼓勵支持律師和律師事務所通過加盟、合併、重組等形式,組建規模較大、形成團隊分工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提高服務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和參與跨區域業務競爭的能力。扶持一批具有一定規模、積聚一批專業人才,並通過科學分工形成專業化團隊,為相關行業和領域提供具有專業特色的專業化律師事務所。按照法務部統一部署,開展專利代理人、註冊會計師等專業人員擔任律師事務所特別合伙人的試點工作。加強與發改、商務、金融等有關部門對接,搭建法律服務平台,支持引導律師服務長江經濟帶、“一帶一路”、重大投資項目、涉外事務等高端法律服務領域,使其形成本地法律服務品牌。鼓勵和支持優秀律師事務所申報馳名商標。
  12.加強所所合作。支持律所打破現有“單打獨處”、合作協作度低、同行間聯繫往來少的現狀,實現抱團發展,發揮各自優勢,針對服務對象提出的不同需求,給予全方位服務,提高律師事務所綜合競爭力。支持外省規模所、品牌所、專業所來贛設立分所,引進高端人才或者引進先進管理技術。鼓勵省內律師事務所加強與省外強所的合作。通過組織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到外省及境外進行律師業務交流,選派青年優秀律師到外省律師事務所學習鍛鍊等方式,加強橫向溝通、交流與合作。
  13.健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將法律服務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指導性目錄,將律師擔任黨政機關及其部門、人民團體、村(社區)法律顧問、參與信訪接待和處理、參與調解等事項統籌列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
  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組織保障。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視加快律師隊伍人才發展工作。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針對本地加快律師隊伍人才發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障礙,制定具體工作舉措,及時研究解決問題,創新工作思路。省廳將建立通報制度,對各地律師隊伍人才發展情況進行定期通報;對發展緩慢的地方,將進行約談。
  (二)爭取政策支持。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積極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對加快律師隊伍人才發展和律師工作的關心和支持。要加強與有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爭取將加快律師隊伍人才發展工作納入當地服務業發展規劃。要抓好相關政策措施落地,為本地區加快律師隊伍人才發展和律師工作發展,在人才培養、經費保障、執業環境改善等方面爭取更多務實的政策支持。
  (三)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不斷總結經驗,破解難題,推進本地律師行業科學發展。要加大律師工作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加快發展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的政策措施,及時宣傳廣大律師在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和推進法治江西建設中的作用和貢獻,大力宣傳律師隊伍湧現的先進典型,為加快我省律師人才隊伍建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江西省司法廳
2018年8月3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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