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棚民入學例

江西棚民入學例是清雍正九年(1731)定。凡江西棚民內文武童生入籍在二十年以上,有田廬墓墳者,準其在各居住之州縣一體考試。其入學額數五十名取進一名;百名取進二名;二百名取進三名;其最多者亦以取進四名為率。

其不滿五十名者,仍與本籍童生一體憑文考取。 至乾隆二十八年(1763)定江西棚民入學歸土籍之例,不再另立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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