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

成立於1995年,前身為“災害性天氣開放實驗室”,1998年8月經中國氣象局批准立為局屬唯一的重點實驗室,並改名為“氣象災害研究實驗室”,考慮到我院大氣科學和環境科學的學科交叉的特色,1999年12月經批准進一步拓展為“氣象災害和環境變化開放研究實驗室”,並正式開始大規模建設。高校領導體制轉變後,我校劃歸江蘇和中國氣象局共管,2000年9月被江蘇省政府批准為“江蘇省氣象災害和環境變化重點實驗室”,2004年11經江蘇省教育廳考察和評審,被江蘇省確定為“江蘇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建設點”,更名為“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
  • 前身:災害性天氣開放實驗室
  • 成立時間:1995年
  • 更名時間:2000年9月
  • 批准機關:江蘇省人民政府
  • 研究方向:四大研究方向
  • 機構設定:一個辦公室、6個研究室
  • 研究人員數量:32人
  • 氣象模式:6大模式
簡介,研究方向,機構設定,學術委員會,計算中心,硬體配置,軟體系統,氣象模式,用戶指南,用戶註冊,遠程登入,科研獎勵辦法,

簡介

實驗室成立於1995年,其前身為“災害性天氣開放實驗室”,1998年8 月經中國氣象局批准立為局屬唯一的重點實驗室,並改名為“氣象災害研究實驗室”,考慮到我院大氣科學和環境科學的學科交叉的特色,1999年12月經批准進一步拓展為“氣象災害和環境變化開放研究實驗室”,並正式開始大規模建設。高校領導體制轉變後,我校劃歸江蘇和中國氣象局共管,2000年9月被江蘇省政府批准為“江蘇省氣象災害和環境變化重點實驗室”,2004年11經江蘇省教育廳考察和評審,被江蘇省確定為“江蘇省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建設點”,並更名為“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經過近幾年的發展,完善了管理運行機制,形成了一支穩定高效的研究隊伍,加強了與國內外的合作和交流,取得了一批高水平的研究成果,發表了一批高質量的研究論文,在國內外具有了一定的影響,明確了以氣象災害的監測、形成機理和預測理論為主要突破口的研究領域。
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

研究方向

(一)東亞季風區災害性氣候的形成機理與預測研究
東亞季風系統的變異及其影響研 究
計算中心計算中心
東亞季風區海陸氣相互作用的機理研究
東亞季風區災害性氣候的預測理論和方法研究
(二)颱風動力學與中尺度數值模擬研究
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颱風動力學研究
颱風變異機理及其數值模擬
中尺度天氣系統數值模擬與預報技術研究
(三)雲霧致災機理與人工影響天氣
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霧災形成機理研究
大氣成分與雲霧相互作用
雲降水機制與人工影響天氣技術
(四)氣象災害的監測、預警及影響評估
雷達衛星技術在氣象災害監測中的套用
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雷電的監測預警

機構設定

災害性天氣和氣候機理及預測理論研究。
目前,實驗室設有一個辦公室、6個研究室,固定研究和管理人員3 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導師8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學位的12人,是一支以中青年為主體(占2/3)的老、中、青結合的科研隊伍,學術帶頭人為博士生導師和中青年優秀學科帶頭人,其年齡和學歷結構合理,學術思想活躍,年富力強,科研協作精神強。
大型計算機系統大型計算機系統
為加強合作和交流,提高研究人員的水平,跟蹤學科前沿,近幾年派出國進行訪問和合作的中青年學者15人,大部已學成歸來。同時與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等國科學家建立了廣泛的學術聯繫,多次進行學術互訪。

學術委員會

主任 委員: 伍榮生 院 士 (南京大學)
副主任委員:符淙斌 院 士 (南京大學)
張大林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美國馬里蘭大學)
委 員:黃榮輝 院 士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李崇銀 院 士 (解放軍理工大學)
李澤椿 院 士 (中國氣象局國家氣象中心)
吳國雄 院 士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談哲敏 教 授 (南京大學)
王會軍 研究員 (中科院大氣物理研究所)
張人禾 研究員 (中國氣象科學研究院)
管兆勇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江志紅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陸維松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閔錦忠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牛生傑 教 授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

計算中心

計算中心是重點實驗室的科研計算和技術支持的核心平台,擁有峰值為八千多億次的超大型SGI Altix3700 BX2並行計算機系統,DEC alpha ES40 4CPU 計算機, 6T B富士通Eternus 3000氣象資料存儲設備,氣象專業探測儀器,人工氣候箱,自動氣象站,衛星接收系統,各種高檔微機及外圍設備等,總價值約為2000多萬元。
實驗室網路拓撲圖實驗室網路拓撲圖
幾年來,計算中心形成了一個以大型計算機和氣象資料存儲為核心,數百台微機為終端的計算機網路的計算科研平台,滿足了廣大教師和科員人員的計算需求,為教學和科研做出了貢獻。 所有這些設備都通過實驗室高速區域網路互連,真正做到了資源共享,平台共用,問題共商,成果共贏的目標。
計算中心
目前,實驗室設有一個辦公室、6個研究室,固定研究和管理人員32人。其中,教授14人(博士生導師8人);副教授4人,具有博士學位的12人,是一支以中青年為主體(占2/3)的老、中、青結合的科研隊伍,學術帶頭人為博士生導師和中青年優秀學科帶頭人,其年齡和學歷結構合理,學術思想活躍,年富力強,科研協作精神強。
為加強合作和交流,提高研究人員的水平,跟蹤學科前沿,近幾年派出國進行訪問和合作的中青年學者15人,大部已學成歸來。同時與美國、英國、日本、澳大利亞、德國、加拿大等國科學家建立了廣泛的學術聯繫,多次進行學術互訪。

硬體配置

計算中心硬體核心是SGI Altix3700 BX2並行計算機系統,該系統包括了一台基於 SGI 享有盛譽的 NUMAflex 體系機構、採用完全開放的 Linux 作業系統、配有 128 顆 1.6HZ intel Itanium2處理器的 SGI® Altix® 3700Bx2 超級計算機,兩台分別配有 4 顆英特爾 ® 安騰 ® 2 處理器的 SGI® Altix® 350 中端伺服器,以及擁有 16TB 存儲容量的 SGI TP 9500 存儲陣列
該系統理論峰值達到八千多億次。2006年該系統位居中國高性能計算機百強之列。
大型計算機系統通過高校校園網與學校各用戶相連,各教學單位的老師和研究人員通過網路對其進行使用。

軟體系統

作業系統:SUSE LINUX Enterprise Serv er 9
中心資源中心資源
工具軟體:
用於Linux的Intel編譯器(編譯系統有Intel Fortran 90、Intel C++)
用於C和Fortran77的GNU編譯器
SGI集群軟體(陣列服務)
SGI科學計算軟體庫(SCSL)
Intel數學核心函式館(MKL)
MPI和OpenMP並行環境及並行數學庫
PBS作業調度軟體
NetCDF庫、HDF庫和NCAR Graphic庫、GrADS等

氣象模式

NCAR Cam3大氣環流模式(cam3)
NCAR CCSM3耦合模式(ccsm3)
MM5中尺度模式(mm5)
WRF 中尺度模式(wrf)
IPRC Regcm區域氣候模式(IPRC-REGCM)
IPRC TCM 颱風模式(IPRC-tcm);
這些模式存放在/root2/models(學生用戶)和 /data2/models(老師用戶)中。

用戶指南

用戶註冊

有科研需求的我校師生或客作研究人員,申請用戶帳號時須遵循一下流程:
①在"資源下載"中下載並填寫好《SGI大型計算機用戶申請表》和《SGI大型計算機服務協定書》。
用戶指南
②《SGI大型計算機用戶申請表》和《SGI大型計算機服務協定書》須經導師簽字或系部蓋公章,客座研究人員須經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氣象樓403室)簽字。
③《SGI大型計算機用戶申請表》經重點實驗室副主任審批同意後,到計算中心辦公室(氣象樓311室)將用戶帳號激活有效。如在使用中出現問題,請聯繫重點實驗室計算中心。聯繫電話58699789。

遠程登入

大型計算機對我校師生開放,用戶需按照申請的相關程式,到實驗室申請帳號,通過校園網可以直接登錄大型計算機。
大型計算機系統採用了SSH安全網路通訊協定。用戶可使用相關軟體如F-Secure SSH Client Trial、PuTTY等,通過SSH協定,連線到大型計算機的IP位址,輸入帳號、密碼即可方便快捷的使用大型計算機。
使用系統圖形界面或grads軟體的用戶需安裝x-win32軟體,其配置的兩個關鍵點
(1) 連線方式採用 StarNetSSH
(2) Session Command /usr/X11R6/bin/kde
3)作業提交
大型計算機系統採用PBS統一管理作業,用戶需要使用PBS的命令來建立或刪除作業。
① 作業提交命令qsub
基本格式:
(1)qsub –l select=M:ncpus=N 腳本 (M*N=CPU數量)或 qsub –l ncpus=CPU數量 腳本
(2)qsub –l select=M:ncpus=N(回車)或 qsub –l ncpus=CPU數量(回車)
cd $PBS_O_WORKDIR(回車)
mpirun –np 數量(cpu) 執行檔(回車)
CTRL+D
(3)qsub –I 使用該命令可進行模式的調試
註:老師最多可使用16cpus,學生最多可使用8cpus。
② 作業查看命令qstat
③ 作業刪除命令qdel 作業號
PBS腳本的基本形式:
#!/bin/sh
#PBS -l ncpus=CPU數量
cd $PBS_O_WORKDIR

科研獎勵辦法

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科研產出獎勵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調動我室研究人員從事科學研究的積極性,不斷提高重點實驗室的科研水平,為我校大氣科學類重點學科建設提供有力的科研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科技產出獎勵資金由省教育廳每年撥給重點實驗室的運行、維持基金支出。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的科技產出包括在規定時間段內已發表的科研論文、正式出版的科技專著和獲獎的科技成果。
第四條 本辦法科研產出的獎勵對象為我校的在編、在聘、在讀的師生員工。
第五條 本辦法獎勵的科技產出必須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或“南京信息工程大學KLME”或“KLME,Nanjing University of Information Science and Technology”為第一署名單位(不含獲獎和學術專著)。內容包括:1、颱風與中尺度;2、季風與區域氣候變化;3、氣候模擬與預測;4、農業氣象災害;5、霧霾與大氣質量;6、氣象災害遙感監測。
第六條 科研產出獎勵由第一完成人進行分配。第一完成人若是在讀學生,則獎勵按一半發放並授予其指導教師,由指導教師進行分配。
第七條 獲獎項目若同時有多位本室作者,則按排名最前作者的獎勵額度給予獎勵,共同分享,不重複獎勵。
第八條 如已獎勵的科研獲獎又得到更高的獲獎,可以申請按最高級別的獎勵額度給予補差。
第二章 學術著作與學術論文
第九條 學術著作指國內著名出版社公開出版的專著、編著、譯著:
(1)專著:20萬字以上每部獎勵1.5萬元,每增加10萬字,增加獎勵0.2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3萬元;低於20萬字,獎勵減半。
(2)編著:20萬字以上,每部獎勵1萬元;每增加10萬字,增加獎勵0.1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低於20萬字,獎勵減半。
(3)譯著:20萬字以上每部獎勵1萬元;每增加10萬字,增加獎勵0.1萬元,最高獎勵不超過2萬元;低於 20萬字,獎勵減半。國外著名出版公司出版的學術著作獎勵增加50%。
第十條 本辦法僅對在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進行獎勵,其中在增刊、專刊、特刊和論文集上發表的論文,暫不列入本辦法獎勵(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錄的除外)。
第十一條 學術論文的發表和收錄按照期刊的級別進行獎勵。
(1) 以我室為第一署名單位在《NATURE》、《SCIENCE》上發表的論文,且為第一作者每篇獎勵10萬元。與外單位合作發表的,我室為第一署名單位、但為第二作者的獎勵2.5萬元、第三作者獎勵1萬元,其他暫不予獎勵。
(2) 以我室為第一署名單位:被SCI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3萬元;被SCIE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15萬元;被EI(核心版)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12萬元;被ISTP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1萬元。
(3) 在國外科技期刊發表,以我室為第一署名單位的未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錄的論文,每篇獎勵0.05萬元;
(4) 在國內權威期刊上發表以我室為第一署名單位的論文,每篇獎勵0.1萬元。
(5)發表論文和收錄論文不重複獎勵,只取最高額發放。
(6)權威期刊按我校科技處最新公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學理工類中文學術期刊分級標準》認定。期刊的外文版(論文翻譯版)按該期刊中文版的級別計,但不重複獎勵。
第三章 省部級以上獲獎
第十二條 省部級以上獲獎僅指國家級、各部委、軍隊和省級科技和人文社科類獎勵,按獲獎級別和等級進行獎勵,頒獎部門有明文規定的除外。
第十三條 凡國家級三大獎獲得者按下表的比例進行獎勵(萬元)。
國家級獲獎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五
以下(有證書)
一等
25
15
10
7
3.5
其他1.5
二等
15
7.5
4
2
1
其他0.5
三等
4
2
1
其他0.3
第十四條 凡各部委、全軍、省級科技進步獎獲得者,依照下表進行獎勵(萬元)。
省部級(國家部委、全軍、江蘇省及同類省市區)
省部級獲獎
第一
第二
第三
第四
第四章 學術交流交流
第十五條 以我實驗室為第一署名單位,參加學術會議交流的按以下辦法進行獎勵:
1. 參加國際會議並作口頭報告,按每篇100元,在大會上作特邀報告的另獎勵200元;
2. 參加國內會議並作口頭報告,按每篇50元,在大會上作特邀報告的另獎勵100元;
3. 課題組會議論文暫不列入獎勵範圍。
第五章 獎勵發放
第十六條 科研獎勵按年發放,科技成果完成人憑相關佐證材料在每年的三月份到重點實驗室進行登記,具體如下:
符合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一條者,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憑相關佐證材料到重點實驗室登記,被SCI、SCIE、EI(核心版)、ISTP收錄的論文憑檢索證明認定;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者,由科技成果完成人持相關佐證材料到重點實驗室登記;
符合本辦法第十五條者,由第一完成人持會議文集目錄、摘要和會議日程表等相關材料到重點實驗室登記。
第十七條 科技成果由科技處和重點實驗室共同審核認定。登記審核完畢後,自發放獎勵前一個月公示,如有疑義,可在發放前一周向重點實驗室提出,以便審核後更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實行,以前本實驗室相關檔案中與本辦法不一致的規定同時廢止。
第十九條 個人所得稅自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負責解釋,有爭議的提交江蘇省氣象災害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研究決定。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