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是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團體會員,成立於1980年。1980年,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分會於南京成立,推舉武中奇擔任主席。1991年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分會批准成為江蘇省社團法人,更名為“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基本介紹

協會介紹,發展歷史,協會章程,組織機構,協會地址,

協會介紹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成立以來,組織江蘇書法篆刻家深入生活,開展書法篆刻的藝術創作與學術研究活動,舉辦各種書法篆刻展覽和書法培訓、教育活動,廣泛開展國內國際書法交流。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第三次會員代表大會於1998年9月23日在南京召開,尉天池當選主席。現第三屆理事會副主席為:言恭達王冰石孫曉雲李大鵬徐利明闕長山,李嘯為秘書長。現有會員3601人,其中全國會員754人。

發展歷史

1980年成立。1980年,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分會於南京成立,推舉武中奇擔任主席。
1991年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分會批准成為江蘇省社團法人,更名為“江蘇省書法家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性質與任務
第一條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江蘇省書法家、書法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全省專業性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書法界的橋樑和紐帶。
第二條 本會在中共江蘇省委和省文聯黨組的領導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貫徹執行黨的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團結和組織全省書法家、書法工作者,為繁榮和發展我省書法藝術事業,推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及文化大省的建設而努力奮鬥。
第三條 本會為中國書法家協會江蘇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相結合的體制。省轄市書法家協會、省直屬系統書法家協會等有關書法專業團體,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對各團體會員負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務。本會的主要任務是:廣泛團結書法界人士,密切與會員的聯繫,加強對會員的業務指導,為會員的學習和創作創造條件,及時聽取、反映會員的建設和要求,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政府各項法規。按照自身特點,開展書法藝術、學術、教育等方面活動。
第五條 本會鼓勵和組織會員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學習書法專業知識;有計畫地組織會員深入生活;鼓勵會員解放思想,大膽創新,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藝術水平,努力推出富有民族特色和時代精神的書法作品及學術成果;支持會員從事書法教育,培養書法人才。
第六條 本會積極參加中國書法家協會和江蘇省文聯舉辦的藝術活動,加強與兄弟省、市、自治區及港、澳、台地區書法團體的聯繫與交流。
第七條 本會積極開展國際書法交流及友好訪問活動。
第二章 會 員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在書法篆刻藝術創作、理論研究、教育及組織工作方面有一定成就者,均可申請加入本會。申請入會者,須有本會兩名會員介紹,由所在團體會員推薦,經本會理事或主席團根據吸收會員的工作細則審批後,方為本會會員。本會會員符合申請加入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條件者,須本人提出申請,由所在團體會員上報本會,經本會理事或主席團審定、推薦。
第九條 凡本會會員均有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交納會費的義務;有參加本會活動、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及向本會反映民眾對書法工作的意見和要求的義務;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對本會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條 凡本會會員因違法受到法律制裁被剝奪公民權者以及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聲譽者,經本會主席團通過,即取消或停止其會籍。
第十一條 凡熱心江蘇省書法事業,積極支持本會工作,贊成本會章程的海內外人士,由本人申請、會員介紹或有關單位推薦,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為本會榮譽理事或名譽會員。
第三章 組 織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其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領導本會工作。
第十三條 本會代表大會的代表由各團體會員根據分配的名額,經過充分協商,按照一定民主程式推選產生。根據工作需要,省文聯會同本會主席團,可確定少數特邀代表。
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上一屆工作報告;修改本會章程;推舉產生新一屆理事會;討論和決定其它重要事項。
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推舉產生省書協理事會。理事會人選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分別提名並經其主管部門同意。代表大會主席團亦可根據需要提出有關方面的理事人選。理事會人選經代表大會通過後確認。理事會中的團體會員代表,實行自然替補制,即該理事不再擔任團體會員領導人職務後,該團體會員則須推舉另位負責人接任,並報本會理事會主席團認可。
理事會的任務和職責是:選舉主席、副主席;審議、檢查本會年度工作情況;聽取主席團的工作報告,檢查和監督主席團的工作;討論和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理事會由主席團召集,每年召開一次。
理事會任期五年。
第十五條 本會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主持理事會工作。主席團下設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在主席團領導下負責處理本會日常工作。其人選由省文聯黨組商主席團後,由主席團聘任。駐會幹部由省文聯黨組管理。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或受委任的副主席召集,每年不少於兩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
第十六條 本會設顧問、名譽理事若干人。顧問、名譽理事由本會理事會聘請。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有關藝術、學術、教育等工作機構。各工作機構成員由主席團聘任,在本會主席團領導下開展有關活動。各工作機構的主要負責人由主席團成員分工兼任。
第四章 經費及其他
第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開展有償服務和經營的收益;(四)接受捐贈和贊助。
第十九條 本章程由本會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其修改權屬代表大會。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主席團。

組織機構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第三屆顧問名單
顧 問: 張 傑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第三屆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名單
主 席: 尉天池
秘書長:李 嘯
理事名單
江蘇省書法家協會第四屆主席、副主席名單
主 席:孫曉雲
副主席:徐利明、李嘯王偉林

協會地址

江蘇省南京市鼓樓區寧海路126-4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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