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是為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規範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運行管理,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制定的辦法。

2022年11月1日,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發布《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

發布信息

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規範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的運行管理,我局制定了《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2022年11月1日

內容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深入實施專利導航工程,規範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管理,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加強專利導航工作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1〕3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以下簡稱“導航基地”)是指經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認定、面向重點產業建立專利導航工作機制、開展專利導航服務、培養專利導航人才、推動專利導航成果套用的機構或載體。
第三條導航基地的申報、認定、運行和管理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導航基地的建設和管理應當遵循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聚焦產業、輻射全省、注重實效、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指導全省導航基地建設,制定導航基地建設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導航基地申報、評審、認定和績效評價等相關工作。
設區市、縣(市、區)知識產權局負責統籌規劃轄區內導航基地建設,向省知識產權局推薦符合條件的單位申報導航基地,推動和指導導航基地開展工作,配合省知識產權局做好導航基地管理。
導航基地的建設主體應當在辦公場所、機構設定、人員配備、軟硬體設施、工作經費等方面給予保障,協調解決導航基地建設運行中的有關問題。
第六條導航基地應當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產業發展部署,重點面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集群等產業領域,建立健全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的專利導航工作機制,提供高水平專利導航服務,充分發揮專利導航在指引產業和區域發展、服務創新研發中的作用,為推動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支撐。
第二章 申請和認定
第七條導航基地的建設主體包括:智慧財產權公益類服務機構、高校院所、省級行業協會等。
鼓勵建設主體整合合作單位資源,協作開展導航基地建設。
第八條導航基地的建設主體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業務能力。建立了相對穩定的專利導航工作團隊,具有良好的專利信息分析能力和產業分析能力,有承擔市級以上專利導航、預警分析等項目的工作經驗。
(二)具有必要的條件保障。有穩定的專利導航工作經費投入、滿足工作需要的設備和場地,擁有滿足專利導航分析需要的專利數據資源、相應的檢索工具以及其他相關信息資源。
(三)具有良好的產業對接基礎。能夠有效對接重點產業創新發展需求,梳理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利用專利信息綜合研判產業發展態勢和創新研發方向,具有組織實施相關產業專利導航項目的良好條件。
第九條申請建設導航基地的,建設主體應當填寫《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申報書》,與相關證明材料一併報送至所在地的設區市知識產權局;設區市知識產權局對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擇優向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推薦;省屬單位可以直接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江蘇省知識產權局收到申報材料後,組織開展評審,擇優予以認定。
第十條經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導航基地,命名為“江蘇省專利導航服務基地”,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向社會公布,並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備案。
第三章 運行和管理
第十一條導航基地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內設機構、業務體系和運行管理制度,主動接受各級知識產權局的管理監督,不斷提升專利導航服務能力和水平。
第十二條導航基地主要開展以下工作:
(一)聚焦重點產業領域,建立重點企業備案聯繫機制,梳理制約產業發展的瓶頸問題和關鍵核心技術,暢通專利導航需求調研和成果套用渠道;
(二)按照《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組織開展產業規劃類、區域規劃類、企業經營類、研發活動類、人才管理類專利導航項目;
(三)圍繞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動對接政府及有關部門、產業集聚區、企業等創新發展需求,為區域規劃、產業規劃、技術攻關、招商引資、招才引智等重大經濟科技活動提供專利導航服務;
(四)定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專利導航工作簡報和重點產業專利導航報告,向相關單位推送專利導航成果,建立政府及有關部門支持專利導航項目的成果共享和發布機制;
(五)建設並有序開放重點產業專利資料庫,開發和推廣專利導航公共服務產品;
(六)宣傳普及專利導航理念,宣貫《專利導航指南》系列國家標準,組織開展專利導航業務培訓,培養專利導航人才;
(七)承接智慧財產權等部門委託的專利導航相關工作;
(八)開展與專利導航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條導航基地應當建立重點產業專家庫,根據需要整合產業數據、技術信息、人才等多方資源,不斷深化重點產業和技術發展態勢研究,提升專利導航分析水平。
第十四條各級知識產權局應當加強對導航基地的指導和支持,加強人才、資金、服務等資源要素供給,推動導航基地高效運行,促進專利導航成果有效套用,切實發揮導航基地服務產業創新發展的支撐作用。
第四章 績效管理
第十五條江蘇省知識產權局對導航基地實行優進劣出、動態管理。
第十六條導航基地應當加強自身管理。每年年初,根據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編制年度工作計畫,明確主要任務和績效目標;每年年末,將本年度專利導航成果、工作總結和下一年度工作計畫,經設區市智慧財產權審核後報送至江蘇省知識產權局。
第十七條江蘇省知識產權局組織對導航基地的年度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評價。
績效評價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個檔次。評價結果為優秀的,給予一定激勵;評價結果為不合格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時限一般不超過半年。
導航基地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評價、未完成評價或者整改後仍不合格的,取消導航基地稱號並予以公告。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江蘇省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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