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改變容積率行政公益訴訟案

2005年12月,某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拍掛方式競得某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土地面積47673㎡,用途辦公、商業、住宅及其配套設施,容積率2.3,出讓金8600萬元(已繳)。2007年2月,原江寧區規劃局將容積率調整為4.84。2009年7月13日,原江寧國土分局向該公司發出《關於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及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函》,要求其儘快簽訂《土地出讓契約補充協定》,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該公司未予辦理。原國土分局雖多次催繳,但欠繳的巨額土地出讓金一直未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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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改變容積率

要旨

針對建設項目改變容積率欠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情形,檢察機督促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協同追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基本案情

2005年12月,某房地產公司通過招拍掛方式競得某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並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約定土地面積47673㎡,用途辦公、商業、住宅及其配套設施,容積率2.3,出讓金8600萬元(已繳)。2007年2月,原江寧區規劃局將容積率調整為4.84。2009年7月13日,原江寧國土分局向該公司發出《關於簽訂土地出讓契約及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函》,要求其儘快簽訂《土地出讓契約補充協定》,繳納土地出讓金,但該公司未予辦理。原國土分局雖多次催繳,但欠繳的巨額土地出讓金一直未收回。

調查和督促履職

2018年,江蘇省南京市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南京市院)在辦理一起行政申訴案件中發現涉案房地產開發公司改變容積率後未及時補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遂將該案中存在的公益訴訟案件線索交江寧區檢察院辦理。
江寧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江寧區院)在接到南京市院移交線索後,於2018年11月2日決定對該案進行立案審查。通過調取土地使用權出讓契約和土地出讓金繳納憑證、國土和規劃等部門的履職台賬、容積率調整檔案,詢問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房地產公司負責人,查明規劃部門和國土部門在變更規劃手續銜接上存在不暢通,涉案企業在改變容積率後未依法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事實。2018年11月22日,江寧區院向原國土分局、原規劃局、區財政局、區住建局4家單位發出訴前檢察建議,建議積極履行法定職責,及時採取有效措施追繳土地出讓金。
為保障檢察建議落實到位,江寧區院多次與區相關部門召開協調會,研究解決方案,建議相關部門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區政府匯報。南京市院也多次到江寧區院,就案件的難點問題進行調研指導。在市區兩級檢察機關的積極推動下,江寧區政府高度重視,多次召集檢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與某房地產公司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處置方案。2019年7月12日,涉案公司與原國土分局簽訂了《土地出讓契約補充協定》。協定簽訂後,江寧區院繼續跟進監督,通過與企業負責人約談,督促其補繳土地出讓金。該公司先後於2019年7月和12月總計補繳土地出讓金、違約金及稅款8137.5191萬元。

典型意義

因用地規劃調整、行政機關相關工作銜接不暢,改變容積率後未按照法律規定繳納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情形屢見不鮮。本案中,兩級檢察機關一體化辦案,上級院加強對下指導,共同發揮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督促多個行政機關相互配合依法履職收繳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違約金,有效保護國有財產安全,體現了檢察機關在國有土地出讓上國家利益守護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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