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縣交通運輸局行政辦公會議事規則

江安縣交通運輸局行政辦公會議事規則
為了依法履行交通規劃、建設、管理工作職責,推動工作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增強透明度,切實轉變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議事規則。
第一條 行政辦公會議是局行政領導決策、協調、解決全局性重要行政工作和重大問題的一項工作制度。行政辦公會議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
第二條 行政辦公會議實行例會制度。原則上每月召開一次,一般在每月的第一個星期召開。如遇特殊情況或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三條 行政辦公會議由局長召集並主持,局長因故不能參加時,可委託一位班子成員召集並主持會議。
行政辦公會議由局班子成員、運管局支部書記、總工程師助理、辦公室主任參加。涉及局屬單位、各站股室工作的,該單位(站股室)負責人參加會議。行政辦公會實行集體辦公制度。在討論研究提交的問題時,若意見一致,可形成決定執行;若意見不一致,可暫緩決定或由行政一把手決定。
第四條 行政辦公會議議事範圍包括
(一)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精神,研究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重大交通規劃建設管理決策、政策、工作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交通建設年度工作計畫,重大工程項目、資金安排及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三)研究提請縣政府審議頒布或以交通局名義發布的重要規範性檔案;
(四)研究所屬單位請示的業務問題和重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複議事項;
(五)研究系統內企事業單位改革改制工作以及行業發展的調研課題;
(六)研究有影響或有代表性的民眾信訪問題;
(七)研究重大財務支出、購置、資產處置、後勤保障問題;
(八)研究確定年度重要會議、檢查、評比、表彰計畫;
(九)研究系統內安全生產、交通基礎建設、維護穩定以及其它重大需行政辦公會議討論的行政工作。
第五條 行政辦公會議的議題確定
(一)局辦公室主任根據局長或受委託班子成員的指示精神確定議題。由辦公室在召開會議前一天,將會議時間和會議議題通知給參會人員。
(二)各單位、站股室根據工作需要,需提請行政辦公會議討論的議題,應先報分管領導審閱同意,再送辦公室正式列入會議討論議題。
(三)行政辦公會議所有議題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匯總、協調後列出行政辦公會議正式議題,並呈報局長或受委託的班子成員批准。
第六條 行政辦公會議由辦公室組織安排會務,並負責做好記錄,形成會議紀要。
第七條 凡提請討論的問題,都要議而有決。如確需暫緩決定的,有關人員應在進一步調查研究、弄清情況的基礎上,再提請會議研究。對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要按照各自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實施,並及時抓好情況反饋。辦公室具體負責督辦行政辦公會議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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