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加價

江南加價,清代鹽稅之一。光緒三十四年(1908),兩江總督端方奏準,淮鹽每斤除戶部擬抵稅加價四文,勻撥產鹽省份一文外,再加價二文。按月由甲商匯收繳司,再由司發交省城商號承領,匯交江蘇提學司衙門兌收。年征銀六萬餘兩,全數劃歸江南濟用,專門用於辦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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