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賢詔(元封五年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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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馬或奔是而致千里,士或有負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駕之馬,斥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異等可為將相及使絕國者。(《漢書·武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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