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興爆炸

永興爆炸

永興爆炸,又稱“4·17”永興煤礦爆炸事故,是2009年4月17日發生於湖南省永興縣大嶺煤礦的一起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

事發時該煤礦處於技改整合階段,按規定不得生產且無權持有火工品,但其違規私存大量炸藥並在辦公樓記憶體放及發放。當日違規儲存的雷管炸藥突發爆炸,造成18人死亡,其中包括3名幼童。地方政府立即成立工作組開展救援,並追捕3名在逃股東。經調查,事故直接原因為非法買賣、儲存炸藥,且涉事煤礦長期違規存放火工品未被監管部門查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興爆炸
  • 詞性:名詞
  • 地點:湖南永興縣
  • 發生時間 :2009年4月17日
爆炸事件,相關評論,

爆炸事件

永興爆炸
巡查巡查
事故發生後,永興縣委、縣政府迅速成立了8個工作小組開展救援和安撫等工作,湖南省、郴州市有關領導以及省公安廳、安監局的工作人員也相繼趕到。目前事故原因仍在調查之中。但幾乎可以肯定的是,這起悲劇的背後,存在著嚴重的“人禍”因素。在現場指揮救援的永興縣縣長謝光輝,爆炸死亡者中有一名煤礦股東,另外的3名股東都跑掉了,當地警方已經開展追捕。儘管炸藥類型、來源以及爆炸原因還未調查清楚,但他表示,這肯定是屬於非法私自買賣、儲藏炸藥。
謝縣長的說法得到了證實,大嶺煤礦礦工朱建軍回憶說,存放炸藥的住房是一幢三層樓,每層樓有六間房。樓下辦公,樓上住人,炸藥就堆放在一樓第二間房。他說,本來炸藥需要放在離住房有四五十米距離的炸藥庫的,但是 領炸藥、雷管都不是在炸藥庫,而是在被炸掉的辦公樓領取。

相關評論

大嶺煤礦是一家正處在技改整合階段的煤礦,按照相關規定,這家煤礦本來不準進行生產,也不可能獲得公安機關批准獲得相應的火工產品。但事實是,這家煤礦不僅“私藏”了大量雷管經,而且與其說是“私藏”,不如說是明目張胆地隨意擺放。
儘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非法私藏、銷售火工產品的處罰十分嚴厲,最嚴厲的可處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安全生產法》也對民爆物品使用作出了嚴格的規定;可屢禁不止的涉爆事件卻仍表明一些企業涉爆物品管理混亂、監管部門監督不力、監管人員責任心不強。大嶺煤礦私藏雷管炸藥在當地幾乎已是公開的秘密,而為什麼有關部門就是視而不見、充耳不聞。
大嶺煤礦爆炸事故原因終將揭曉,但在18條生命面前,就算有再多的“徹查”、“嚴懲”之類的說辭都將顯得蒼白無力。但願血淋淋的事實能讓監管部門和有關官員警醒:對得起肩膀上的擔子,對得起自己的俸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