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農業局

根據蘭州市委辦公廳、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蘭辦發〔2010〕47號)和中共永登縣委辦公室、永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縣委辦發〔2010〕44號)精神,設立永登縣農業局(永登縣畜牧獸醫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登縣農業局
  • 所屬地區:永登縣
  • 管理範圍:農業
  • 屬性:政府機關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地圖信息,

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農產品產銷銜接,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發展優勢特色品牌產業。
(二)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三)加強對強農惠農及土地流轉政策落實的指導服務,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四)加強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健全農業執法監管體系,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五)增加指導農村能源建設和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的一系列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條例,引導農牧漁業產業結構的戰略性調整、農牧漁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與提高。
(二)按照縣政府的統一部署和要求,參與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並指導其組織實施;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政策,指導農村集體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和集體資產管理,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管理減輕農民負擔及村民籌資籌勞工作,維護集體和農民的合法權益。
(三)研究制定農牧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指導農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畜產品商品生產基地、產品和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畜產品加工、銷售等龍頭企業發展;預測並發布農畜產品及農牧業生產資料市場供求情況等農村經濟信息。
(四)參與組織農牧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草原、漁業水域、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牧業生產資源和環境的保護與管理,負責全縣農業資源的調查、開發和利用工作。
(五)制定農牧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牧業新技術、新品種引進推廣計畫;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指導優質、高產、高效農牧業基地建設;管理農牧業教育和農牧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六)擬定農牧業各產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農牧業各產業產品及名優特產品的質量監督保護工作;組織協調農牧業投入及種子、農藥、農膜、農機、肥料、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草原、畜禽等市場供應及執法監督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動物疫病防控;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的防疫和檢疫以及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對疫情的監測、控制並組織撲滅;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的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九)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農機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農機化推廣、教育、套用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和管理。
(十)指導水產事業發展;負責漁品檢驗和漁政的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漁業良種的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縣玫瑰、紅提葡萄等特色產業的試驗、栽培、改選、推廣、加工、開發新產品的工作。
(十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所屬系統人事、勞資及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考核、職稱評定工作,負責系統黨建、精神文明、綜合治理、計畫生育等工作。
(十三)管理農業專項資金和上級經費的支農資金的使用和財務收支,制定預決算;研究提出農牧業利用外資的建議。
(十四)辦理人大、政協有關農業方面提案(議案)。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永登縣農業局(永登縣畜牧獸醫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永登縣農業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各方面的關係,組織制定、檢查、落實各項工作制度;收集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組織局機關公務員及所屬事業單位技術人員學習、崗位培訓、考核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技術人員、農民技術職稱評定、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工作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局系統發展黨員、計生、工會、婦聯、共青團等工作;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二)永登縣農業局財務股
編制省、市、縣財政撥付農牧業各項經費以及部門各項經費的預算、決算、各種資金使用、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監督指導局所屬單位各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三)永登縣農業局農業股
研究提出種植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技術措施、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耕地保護、利用與改良措施;協調開展植物檢疫、病蟲害防治、技術指導以及查災、救災、抗災等工作;負責系統農業相關統計報表工作。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聯繫農技中心、種子管理站、良種場等單位工作。
(四)永登縣農業局畜牧水產股
擬訂畜牧、水產、草產業發展規劃、計畫並指導實施;指導畜牧、水產、草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提出產業開發的重大建議、技術措施並指導實施;協調畜牧獸醫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規模飼養及飼草青貯工作;指導草原保護、草地建設及草業資源開發建設工作;指導漁業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水生動物病害防控工作;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物保護;負責畜牧水產業相關統計報表工作。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聯繫水產工作站、畜牧站等單位工作。
(五)永登縣農業局法規和科技股
負責有關農牧業法律、法規的執行和檢查工作,組織科技宣傳、科技培訓、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參與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程的實施;承辦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特派員的管理與指導;參與紅提葡萄、玫瑰產業發展工作;參與農村能源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農村能源行業管理;組織農村能源建設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統計工作;參與農村沼氣池規劃與建設。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聯繫玫瑰研究所、農業區劃辦公室(玫瑰產業辦公室)、農村能源辦公室、農廣校等單位工作。
(六)永登縣農業局農村經營股
協調指導全縣農村經營管理工作,配合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農民減負等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與發展;指導農機安全監督管理;協調農機購置補貼項目的申報與實施;指導強農惠農及土地流轉政策的落實,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協調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聯繫農機監理站、經營管理站等單位工作及其他股室負責協調處理以外的不管部等工作。
(七)永登縣農業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辦公室
組織制定全縣無公害農牧漁業生產、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協調動植物以及水產品的檢疫和質量監督工作;行使漁政監督管理權;依法開展農牧漁業生產資料、相關醫藥等的市場監管,打擊假冒偽劣經營行為,查處違法行為;參與蔬菜基地的管理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以及農業資源和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局系統行業安全生產及農牧業行政複議工作;協調處理局所屬單位相關工作。

人員編制

永登縣農業局(永登縣畜牧獸醫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保留事業編制5名,其中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掛牌機構
永登縣畜牧獸醫局為縣農業局掛牌機構,設領導職數1名。
(二)隸屬機構
1.永登縣農業區劃委員會辦公室(縣玫瑰產業管理辦公室)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2.永登縣農業機械管理站(縣農業機械監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8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差額事業編制24名。
3.永登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縣農產品質量監測站、縣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管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32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
4.永登縣畜牧獸醫工作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4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自收自支編制6名。
5.永登縣經營管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9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6.永登縣種子管理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16名,其中領導職數3名。
7.永登縣水產工作站(縣漁業監督檢查站)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7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
8.永登縣農村能源建設辦公室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6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9.永登縣良種繁殖場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差額事業編制12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10.永登縣玫瑰研究所為事業性質,科級建制,事業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2名。
11.永登縣農業廣播學校為事業性質,股級建制,事業編制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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