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寧縣自然資源局

永寧縣自然資源局

永寧縣自然資源局,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寧黨辦發〔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永寧縣機構改革方案》(寧黨辦〔2019〕22號),永寧縣自然資源局(以下簡稱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永寧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區市縣黨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寧縣自然資源局
  • 外文名:Yongning Natural Resource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附則,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落實上級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的安排部署。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社會查詢服務等工作。落實上級部門關於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的安排部署。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關於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自然資源。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銀川市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修訂並監督實施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配合上級部門對我縣國土空間規划進行一致性審查和執行情況的考核。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嚴格按照上級部門劃定“三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控制線)指標,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貫徹落實國家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自治區、銀川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全縣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隱患的排查工作。指導開展群測群防、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組織實施採礦權的招標、掛牌、出讓和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辦理採礦權的轉讓審批登記。負責對地質勘查單位和礦山企業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管理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實施礦產資源動態監測管理,依法保護礦產資源,維護礦業秩序。
(十一)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十三)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組織查處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配合上級部門對我縣自然資源領域巡查和違法案件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草原、濕地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管理全縣國土綠化、植樹造林、荒漠化防治,指導實施防護林、天然林保護、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協調、指導鄉鎮、部門(單位)綠化工作。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查處林業違法案件。
(十五)編制森林和草原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監督指導全縣林木採伐、木材運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征占用林地的初審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測報。負責森林植物及其產品和林木種苗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的救護、疫源疫病的監測與防控。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負責林森林木檢疫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風景名勝保護區、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職責分工

由縣水務局牽頭,會同縣自然資源局、交通運輸局等部門,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縣水務局負責河道采砂規劃、計畫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保障河道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縣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黨務等工作。
2、負責起草局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全縣自然資源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3、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內部督察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承擔效能目標考核、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
4、貫徹執行有關財務會計制度。監督管理自然資源各項專項收入徵收,擬訂內部財務、資產管理制度。承擔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管理基本建設及重要專項投資。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執行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
(二)自然資源規劃與保護股
1、擬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永寧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永寧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組織擬訂永寧縣國土空間規劃編制標準、技術規範和用地分類標準。承擔永寧縣空間性行業規劃一致性審查工作,組織數據入庫。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開展永寧縣國土空間保護開發重點研究。組織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
2、承擔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數據入庫。負責規劃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
3、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貫徹執行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和建設項目規劃成果審查審核工作。
4、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執行情況的考核和督查。
5、擬定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擬訂林地、濕地保護利用規劃,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
(三)自然資源測繪調查登記股
1、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
2、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等專項登記工作。
3、擬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等重大項目。
4、貫徹執行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項目及創新能力建設。
(四)自然資源用途管制與利用股
1、提出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
2、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建立永寧縣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指導交易平台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五)林業和草原管理股
1、負責起草國土綠化政策措施並實施。承擔森林和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綜合管理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承擔天然林保護、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林業產業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2、擬訂農村林業發展、森林資源保護髮展、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維護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組織編制全縣森林採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負責林業、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3、負責草原和濕地保護、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監督管理草原、濕地的開發利用。管理永寧縣重要濕地。
4、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評估和保護工作。承擔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5、承擔林業和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等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科研成果轉化、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國有林場、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

行政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2名。設局長1名(兼林業和草原局局長),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林業和草原局副局長)。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附則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伍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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