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審計局

永安市審計局,為永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安市審計局
  • 地理位置:永安市
職責調整,主要職能,內設機構,派駐機構,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三)加強政府投資審計和計算機審計。

主要職能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參與制定審計、財經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的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本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以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級地方商業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6.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企業和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體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對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和省駐永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永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在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組織建設全市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所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和檔案等日常工作;承擔信訪、保密、督查、綜合治理、精神文明、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擬訂局機關行政管理制度;負責管理審計經費和財務、國有資產、車輛管理和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
承擔局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活動、聘任特約審計員及局機關的政治學習、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計畫生育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綜合法制科
負責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管理、協調、監督審計項目計畫的落實;負責監督檢查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情況;審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審計事項整改工作;負責審計宣傳、審計結果公告、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事項;負責審計信息工作;負責指導計算機審計和金審工程的建設、運行;組織開展科研活動、審計普法,聯繫協調審計社團組織的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政府財政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市級財政、地稅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組織審計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我市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組織審計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市級黨群組織、社會團體、學校和市政府駐外機構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投資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等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經貿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駐永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審計;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審計市經濟貿易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市供銷合作社聯合社等部門(單位)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七)經濟責任審計科(加掛“永安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規定;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承辦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部門聯席會議有關工作。
(八)農業與資源環保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業、林業、水利、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審計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水利局、市環境保護局等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九)社會保障審計科
組織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審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等部門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派駐監察室,按照《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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