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壽縣文明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永壽縣文明辦
主要職責
根據永壽縣委批准的《永壽縣文明辦職能配置、崗位設定和人員編制的規定》通知(永辦發〔2002〕117號),縣文明辦主要職責為:
貫徹中央、省、市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有關方針、政策和重要決定。研究分析全縣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和建議。研究、制定全縣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工作措施,對全縣文明創建活動進行指導協調,並督促檢查貫徹落實。以實踐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目標,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公民道德和誠信教育與實踐活動,提高全縣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負責全縣創建文明鎮區、文明單位等創建評選活動。總結推廣精神文明創建工作的典型經驗,表彰先進。會同有關部門綜合評估基層黨委、政府的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參與“全縣創建省級文明縣城”工作。負責文明委會務等日常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省、市文明辦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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