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體放射性污染

水體放射性污染是指人類活動排放出的放射性污染物進入水體,使水體的放射性水平高於本底或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體放射性污染
  • 表現:放射性污染物進入水體
  • 意義:各种放射性核素
  • 特點:放射性與其化學狀態無關
放射性污染物是指各种放射性核素,其放射性與其化學狀態無關。每一种放射性核素都有一定的半衰期,能放射具有一定能量的射線。除了在核反應條件下,任何化學、物理或生化的處理都不能改變放射性核素的這一特性。放射性核素在水體中由於水流輸送可得到稀釋和遷移並被生物富集,使一些水生生物體內放射性核素的濃度比水中高出許多倍。如牡蠣肉中的鋅的同位素65Zn的濃度可以達到周圍海水中濃度的10萬倍。水體中的放射性核素可通過多種途徑進入人體,使人受到放射性傷害(近期效應:頭痛、頭暈、食慾下降、睡眠障礙等;遠期效應:出現腫瘤、白血病、遺傳障礙等)。核試驗沉降物、核企業排放的放射性廢水及沖刷放射性污染物的地面徑流,往往會造成附近水域的放射性污染。地下水受到放射性污染的主要途徑有:放射性廢水注入地下含水層,從地面滲透滲入地下,和放射性廢物埋入地下等。地下水中放射性核素也可能遷移擴散到地面水中,造成地面水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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