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窯中廢物共燃燒處理

水泥窯中廢物共燃燒處理co-comhustion treatment ofwaste in r.ctneitt kiln生產水泥的水泥窯與焚燒處理固體廢物的迴轉窯在結構上是基本相同的,在燃燒溫度和停留時間等條件上也可滿足廢物焚燒的要求。因此對於廢溶劑、蒸餾殘液等一些具有高熱鎮的特殊廢物,在符合水泥窯所要求的廢物接受標準下[(熱值104.6一157.4MJ Ilcg(25 }O}一4(7 OOUkra}}k婦、閃點接近重質燃料油,pH值6一9、含水量不大1幾n、固體含量不人f5 9(,、氯私硫含量分別小J二2 0}、多環芳烴和多氯聯苯分別小十saxm-})J,可在水泥窯巾J幾生產水泥的同時進行焚燒處理。雖然水泥窯不只有煙氣處理設備,但焚燒符合I述標準的廢物、其煙氣排放物一般不會超過水泥生產的正常指標。廢物焚燒產土的酸性氣體可被水泥生產的鹼性環境吸收、中和,而灰則被結合在水泥熟料中含重金屬或會形成固體焚燒殘渣的廢物。不允許在水泥窯中進行焚燒處理。水泥窯中廢物共焚燒處理已在許多工業已開發國家實現商業化運作,但必須嚴格進行環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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