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詞語概念)

水域(詞語概念)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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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是指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水塘及其管理範圍和水工設施,不包括海域和在耕地上開挖的魚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域
  • 外文名:waters
  • 拼音:shuǐ yù 
  • 注音:ㄕㄨㄟˇ ㄧㄩˋ
詞語解釋,保護範圍,法律規定,處罰措施,研發技術,

詞語解釋

1. 指從水面到水底的一定範圍。
蕭乾《人生採訪·坐船犯罪記》:“看哪,每一寸祖國的水域都由我視野移去了,船過東京灣,筆直向西貢航去。”
2. 港灣和河道中供船舶航行、停靠或作業的水面。如:航道水域;港口水域。
水域是指陸地水域和水利設施用地, 不包括泄洪區和墾植3年以上的灘地、海塗中的耕地、林地、居民點、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庫水面、坑塘水面、葦地、灘涂、溝渠、水工建築物、冰川及永久積雪9個二級地類。

保護範圍

一、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內的水域;
二、城市規劃區內維護生態功能的主要水域;
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水域;
四、蓄滯洪區內的水域;
五、省級河道;
六、行洪排澇骨幹河道;
七、10萬立方米以上的水庫;
八、50萬平方米以上的湖泊;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重要水域。這些重要水域,非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律不得占用。水利、供水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一般也不得占用重要水域;確需占用的,應當按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法律規定

辦法規定,禁止下列嚴重危害水域功能的占用水域行為:在水庫設計洪水位以下進行危害防洪、供水、水資源保護、水力發電、灌溉等建設活動;在河道乾支流匯合處及河勢變化頻繁的河段修建對防洪有影響的建築物、構築物。禁止擅自填埋或者圍墾河道、水塘、濕地。

處罰措施

如果有關單位未經批准,擅自占用水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代為恢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占用人承擔,並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未按照批准的要求占用水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並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研發技術

全國水域空間分布產品是指基於Landsat TM數字影像(以地形圖糾正),採用全數位化人機互動遙感快速提取方法,建立水域空間分布數據集,同時做成多種尺度柵格數據。此數據配合野外實地驗證保障其精度,數據質量良好,其中包括二級類,分為河渠、湖泊、水庫坑塘、永久性冰川雪地、灘涂、灘地等土地利用/覆蓋類型,它是地理國情監測雲平台推出的土地資源類系列數據產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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