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

水刑

“水刑”(waterboarding),一種使犯人以為自己快被溺斃的刑訊方式,犯人被綁成腳比頭高的姿勢,臉部被毛巾蓋住,然後把水倒在犯人臉上。有關專家說,這種酷刑會使犯人產生快要窒息和淹死的感覺。

水刑就像是個單向閥。水不斷湧入,而毛巾又防止你把水吐出來,因此你只能呼一次氣。即便屏住呼吸,還是感覺空氣在被吸走,就像個吸塵器。“水刑”自中世紀問世以來,一直被公認為是一種酷刑。

美國軍方2009年9月份修改過的審訊手冊中,迫於壓力才禁止使用“水刑”和其它被日內瓦公約禁止的“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的審訊手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水刑
  • 外文名:waterboarding
  • 作用:逼供犯人
  • 起源:古巴比倫時期
  • 手段:殘忍、不人道、有損人格
  • 種類:酷刑
歷史追溯,操作流程,主要危害,實施案例,事件一,事件二,立法禁止,

歷史追溯

水刑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西班牙宗教裁判所(Spanish Inquisition)時期。許多專業醫療人員警告說這種刑罰有可能致命。
水刑歷史悠久,可追溯到世界上最早的一部成文法典《漢謨拉比法典》。這部以古巴比倫國王名字命名的法典,在關於通姦罪的條目中規定:男人控告妻子與人通姦,必須提供有力證據,若妻子被判有罪,將被扔進幼發拉底河,最後的判決權交由“神”來完成——如果神認為她是清白的,她會安全到達對岸;如果神認為她確實有罪,則會被淹死。當然,大多數被判這種水刑(也譯“泳刑”)的人,都到不了對岸。類似的水刑,在中國有另一個恐怖又充滿羞辱性的名字:浸豬籠。
另外,傳說中的水牢,也是酷刑的一種。被關進水牢的人,雖然不會像上述受刑者一樣在短時間內窒息而死,但人在水牢里無法坐下休息,更無法睡覺,不出幾天,身體支撐不住,就會倒入水中被溺斃。這個相對漫長的過程,其慘酷程度,實不亞於幾分鐘內的窒息而死。
拉羅克在反對水刑的Waterboarding. org網站上發現了一個有關如何實施水刑的指南。需要的僅僅是一個斜坡、一罐子水、一塊濕毛巾或是一塊塑膠布。塑膠布要放在嘴上,不要蓋住鼻子和眼睛。然後將水注入人的鼻子中。塑膠布會防止人們將水噴出。而如果用毛巾的話,要蓋住人的整個臉部,然後再澆水。

操作流程

使用“水刑”時,由數名行刑人抓住受害人的頭髮,將受害人拖到水池前,用力將受害人的頭按進水中並阻止其抬起。一般的常人在過了五十秒鐘或者約一分鐘後,由於用力地掙扎,體內的血氧降低消耗地很快,此時人體的條件反射使神經中樞控制受害人張開大口用力地呼吸和吞咽,導致大量的水被吸進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
水刑水刑
在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刺激受害人在水中嘔吐及咳嗽,這時,在胃中、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的水對人體的刺激極度地難忍,此時此刻,受害人會突然間雙手亂劃,雙腳亂登,飽嘗難以忍受的痛苦。大約過兩到三分鐘,受害人基本喪失了意識,但是,受害人的中樞神經仍然在工作,中樞神經仍然在保護主人,所以,此時此刻,受害人雖然喪失了意識,但是,肉體上的痛苦更加煎熬。從受害人的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中,分泌出大量的粘稠的分泌液——即大量的濃鼻涕,受害人開始小便失禁,一部分人會有大便排出。此時此刻,受害人開始最後的痙攣式的掙扎——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垂死掙扎,受害人表現為全身痙攣,雙手雙腿亂劃亂蹬,非常地有力,並伴有放屁的行為,受害人的眼睛和鼻孔及嘴巴里有時會有血液流出。
就在此時,行刑人揪住受害人的頭髮,將其脫出水中,稍稍讓受害人吸幾口空氣,再揪住受害人的頭髮,將受害人的頭再按在水中。
“水刑”效率很高,凡享用“水刑”的人,大約百分之八十都會開口,或者說大約百分之八十的人都會屈服,讓他們說什麼都會達到目的。剩下的大約百分之二十的受害人會在被活活折磨至死,為了減少受害人的死亡率,美國人做了技術上的改進:增加受害人的痛苦,減少受害人的死亡。比如:用冷水實施——降低人體中的血氧的消耗,使受害人的痛苦時間延長。在實施的水中投放辣椒粉劑——能夠更加刺激受害人的肺葉及氣管和支氣管。

主要危害

水刑特指一種刑訊方式:犯人被捆在條凳或斜坡上,腳上頭下;行刑者用毛巾將受刑者的臉蓋住,然後不斷地把水倒在上面,使受刑者有了窒息和快被溺死的感覺。而另一種類似的處死犯人的酷刑,則是用濕紙張將受刑者整個臉蓋住,一層又一層覆蓋,過程中不停澆水,直至受刑者窒息而死。
水刑之所以殘酷,在於過程中無法呼吸的受刑人在神經中樞控制下,張開大口用力呼吸地吞咽,大量的水被吸進胃、肺及氣管中,導致受刑人在水中嘔吐、咳嗽,肺及氣管分泌大量濃鼻涕,大小便失禁,飽嘗難以名狀的痛苦,不斷死去活來。
在2009年秋天的參議院證詞里,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醫學部的教授艾倫·凱勒(Allen Keller)表示,水刑能夠造成“真正的致命風險,這些風險包括溺斃、心臟病發或因肺部吸入水後造成的損害。” 凱勒當時還警告說,水刑會給人們帶來長期的影響,其中包括恐慌、抑鬱以及遭受創傷後的身心失調。

實施案例

事件一

美國一名27歲軍人因4歲女兒不會背誦英文字母,竟效法中情局用來折磨恐怖分子疑犯的酷刑,向女兒施加“水刑”。
4周前才獲女兒撫養權的泰伯(Joshua Tabor)承認,知道女兒怕水,才想到用“水刑”來逼她學習。“水刑”是中情局特工對付恐怖分子嫌犯的慣用手法。施刑者會用水令疑犯產生窒息感覺,常見做法是在疑犯臉上放一塊布,然後不斷倒水。總統歐巴馬上任後已禁止這項不人道的逼供手法。
泰伯是華盛頓州一個空軍基地的士兵。他早前因為頭戴軍盔在街上可疑地來回走動,又威脅要打破鄰居窗戶,引人側目,警方接報來到他位於塔科馬郊區的家,向其女友問話,始揭發他曾以“水刑”向女兒施虐。當警方找到藏在衣櫃的女童時,她的頸和背滿是傷痕,問她為何受傷時,她只說“是爸爸弄成”。

事件二

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是“9·11”恐怖攻擊主謀之一,2003年3月在巴基斯坦落網。一名美國政府官員透露,哈立德·謝赫·穆罕默德遭水刑183次。

立法禁止

美國法務部長埃里克·霍爾德宣布,禁止繼續使用“水刑”審訊恐怖嫌疑人。他說,“水刑”是貝拉克·歐巴馬政府無法容忍的一種“酷刑”。
霍爾德表示,過去十多年來,人們經常將反恐戰爭與公民自由傳統視作一場零和博弈之戰。那不僅是思想被誤導,他擔心那事實上對美國造成的危害要大於帶來的益處。如果美國不去追求自我完善,那便無法要求其他國家同美國一起追求正義。他的演講博得陣陣掌聲。
2002年,美國中央情報局拍攝了92盤有關嚴刑審訊的錄像帶,內容涉及兩名恐怖嫌疑人,他們據稱遭受過“水刑”,現已銷毀。2009年1月,歐巴馬下令,要求所有政府機構在審訊恐怖嫌疑人時嚴格遵守陸軍作戰手冊的審訊條例,禁止使用“水刑”等嚴刑逼供。但他同時也要求重估一些拘留和審訊的做法。部分人權組織認為,那是對某些嚴刑逼供方式敞開認可之門。美國法務部為規限刑訊標準提供法律指導,霍爾德正負責重估現行恐怖嫌疑人審判制度。他說,根據歐巴馬的行政命令,儘管許多做法將予以重新考慮,但“(水刑)作為特例將絕對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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