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下空氣提升袋操作與安全要求

水下空氣提升袋操作與安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行業標準《水下空氣提升袋操作與安全要求》是參考國際海事承包商協會(IMCA)D016《水下空氣提升袋》 (第三版)和《職業潛水員手冊》(第二版)的第三章3.8節提升作業制定。本標準的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本標準由交通部救撈與水下工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提出並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深圳市杉葉實業有限公司中國船級社

基本介紹

  • 書名:水下空氣提升袋操作與安全要求
  • 又名:Requirements of using underwater air lift bag
  • 作者張輝 肖曉凌 潘明光 徐進 劉慕亮 許濤
  • 類別:行業標準
  • 出版社: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出版時間:2009-4-24
  • 標準代碼:JT/T 745-2009
1 範圍,2 術語和定義,3 環境條件,4 人員要求,5 設備要求,5.1 基本要求,5.2 開式提升袋,5.3 閉式提升袋,6 操作與安全要求,7 檢查與維護保養要求,7.1 檢查與測試,7.2 維護與保養,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潛水員使用水下空氣提升袋進行水下提升作業的環境條件、人員要求、設備要求、操作與安全要求,以及檢查與維護保養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救撈和水下工程使用水下空氣提升袋進行的水下提升作業。

2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2.1
水下空氣提升袋underwater air lift bag
由軟質材料製成,充入空氣後可產生正浮力的容器。
2.2
開式提升袋 open parachute lift bag
底部敞開的傘形浮袋。
2.3
閉式提升袋 totally enclosed lift bag
全封閉的球形或圓柱形浮袋。
2.4
排氣繩 dump line
系在提升袋的排氣閥上、可由潛水員操縱以打開或關閉排氣閥來控制提升袋浮力的繩索。
2.5
翻倒繩 inverter Line
一端系在開式提升袋頂端的連線扣上,另一端系在貨物上,當提升袋從所起吊的貨物上意外脫開時,可以拉倒提升袋並放出袋內空氣的繩索。
2.6
斜拉索具 web sling
連線提升袋底部並交匯至吊環的一組吊帶。
2.7
控制繩 restraining or hold-back line
一端系在貨物上,另一端系在固定錨或固定結構點上,用於防止所起吊的貨物失控上升的繩索。
2.8
固定錨 dead man anchor
可以限制所起吊貨物的錨或獨立的固定點。

3 環境條件

3.1 應滿足潛水作業安全的基本規定和環境要求,當水流速度大於0.5 m/s、浪高大於1.5 m或其他環境因素危及潛水員安全時,不能使用水下空氣提升袋進行水下提升作業。
3.2 不應有其他無關的水面吊裝作業。
3.3 不應有水下爆破、污染、障礙物、高壓水射流和電擊等危險因素。
3.4 應提供足夠的水面和水下照明。
3.5 應懸掛相應的水下提升作業標識。

4 人員要求

4.1 應掌握提升袋的結構和原理,以及水下提升作業的相關知識。
4.2 應經過提升袋檢查、測試、清潔、維護保養和儲存等相關知識的培訓。
4.3 應經過提升袋操作程式和風險預防措施的培訓,包括索具裝配、水下布置,以及翻倒繩、控制繩和排氣繩的連線和操作等。
4.4 潛水監督應為水下提升作業的指揮員。

5 設備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應按照有關規範設計和製造。
5.1.2 應標明製造商名稱、生產日期、產品型號、產品編號和最大安全工作負荷等。
5.1.3 應配備產品合格證書、操作說明書、維護保養手冊和配件清單等。
5.1.4 袋體及其可拆卸件,如吊帶、吊環、卸扣等應分別標識其編號和安全工作負荷。
5.1.5 系在固定錨或水下設施獨立固定點上的控制繩應有足夠的長度,強度應能承受提升袋因浮力過大迅速上升時產生的衝力。
5.1.6 吊帶、吊環和卸扣等任何零部件,不應隨意更改或替代。
5.1.7 裝運和儲存時,應避免摺疊、受壓和過熱等。

5.2 開式提升袋

5.2.1 組成應至少包括傘形袋體、排氣閥、排氣繩、翻倒繩、控制繩和斜拉索具等。
5.2.2 袋體頂端應裝有系帶翻倒繩的連線扣。
5.2.3 排氣繩應與袋體的排氣閥牢固連線,並經由袋體內部自然垂下,長度應便於潛水員在安全的位置操作。
5.2.4 排氣繩與翻倒繩應便於潛水員識別。

5.3 閉式提升袋

5.3.1 組成應至少包括球形(或圓柱形)袋體、充氣閥、安全閥、控制繩和斜拉索具等。
5.3.2 應裝有能承受袋體充分膨脹時所產生的內在壓力的安全閥,當袋體內部壓力超過設計壓力時,應能自動打開並排出多餘氣體。
5.3.3 每年應按計量檢驗規定對閉式提升袋的安全閥進行1次檢定。

6 操作與安全要求

6.1 應根據水下提升作業任務需要,選擇提升袋的類型。
6.2 應根據要提升或移動貨物的重量,選擇所需提升袋的型號與數量。考慮到提升袋的冗餘提升力,可選用規格小一點的提升袋。
6.3 應針對作業任務和環境因素進行風險評估和建立風險防範措施。
6.4 應使用統一的口令和手勢指揮水下提升作業。
6.5 潛水監督與潛水員以及其他相關人員之間應建立雙向通信。
6.6 應使用符合安全工作負荷的專用索具。
6.7 開式提升袋的翻倒繩應獨立地系在袋頂的連線扣與貨物之間,並確保其具有足夠的長度與強度。
6.8 提升袋的控制繩應系在貨物與固定錨之間。如只為減輕貨物在水中重量,且提升袋的最大提升力不超過貨物的重量時,可不使用控制繩。
6.9貨物垂直方向移動時,應使用開式提升袋,不能使用閉式提升袋。
6.10 閉式提升袋在使用過程中,應確保其不會旋轉到垂直的狀態。
6.11起吊的貨物邊緣鋒利時,應在貨物和索具接觸部位用軟木或其它適宜的材料保護索具。
6.12 起吊碟狀或扁平貨物時,應使用四腿索具,必要時應加裝防止貨物脫落的網兜。
6.13 應根據提升袋的浮心與貨物的重心,決定相應的系扎位置。
6.14 提升較長的貨物時,應使用吊槓來平均分配幾個吊點的負荷,應對吊槓進行安全工作負荷的計算,並在吊槓上清楚地標明安全工作負荷。
6.15 充氣時,不應將充氣管綁在提升袋上充氣,完全充滿一個後,再充下一個。
6.16 充氣或排氣時,潛水員應注意自身和其他潛水員的位置,嚴防潛水臍帶與提升袋的繩索發生交叉和纏繞。
6.17 使用固定錨時,應確保貨物和固定錨的重量之和大於提升袋的提升力。
6.18 在潛水鐘下給提升袋充氣時,應防止空氣進入潛水鐘內造成鐘內氣體污染。
6.19 起吊前應確認潛水員已位於安全位置。
6.20 放下貨物前應確認貨物下方已被清空。
6.21 應平穩地吊起或放下貨物,發現貨物滑動跡象時,應立即放下。
6.22 不能越過潛水員的頭頂吊貨。
6.23 充氣和起吊時,潛水員不應在貨物上方。
6.24 提升袋與水面吊機協同作業時,吊機操作員不能離開崗位。
6.25 雖然提升袋不能被過度充氣,但在下列情況斜拉索具會承受額外負荷:
—— 在淺水中使用時受風浪的影響;
—— 提升貨物到達水面時暴露於風浪中;
—— 不當操作或在水下被纏繞時;
—— 與船上起重機合力起吊同件貨物受船舶搖擺而產生的動態負荷。
6.26 在下列情況斜拉索具某些吊帶的負荷會超過安全工作負荷:
—— 兩個提升袋同時系在一個起吊點發生碰觸和擠壓時;
—— 使用非標準索具和配件產生受力不均時。
6.27 提升貨物時,提升速度應控制在0.5 m/s~1.0 m/s。
6.28 提升袋提升的貨物需要拖運作業時,拖運速度應控制在2節~3節。

7 檢查與維護保養要求

7.1 檢查與測試

7.1.1每次使用前應檢查下列內容:
—— 產品編號及所有部件是否與證書相符;
—— 斜拉索具及配件有無破損或斷裂;
—— 袋體有無變形、破損或脫膠;
—— 排氣閥有無變形或破損,開閉功能是否正常;
—— 排氣繩有無破損或斷裂,長短是否適宜,與排氣閥連線是否牢固;
7.1.2 使用開式提升袋前還應檢查翻倒繩有無破損或斷裂,與連線扣連線是否牢固。
7.1.3 使用閉式提升袋前還應檢查安全閥有無變形或破損,與袋體連線是否牢固。
7.1.4 每次使用前應測試袋體氣密狀況。
7.1.5 檢查與測試結果應記入表A.1。

7.2 維護與保養

7.2.1 每次使用後套用清潔淡水沖洗乾淨、晾乾,並塗上適量滑石粉。
7.2.2 應捲起後存放在通風、潔淨、陰涼和乾燥的室內。
7.2.3 存儲期間應每6個月按7.1檢查1次;
7.2.4 發現破損、脫膠、脫線、斷裂或配件損壞,應使用原廠提供的配件進行修復,或送回原廠修理。
7.2.5 維修後應按7.1重新測試。
7.2.7 維護與保養後應按提升袋使用前與維護後檢查表進行1次檢查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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