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質與犯罪

氣質與犯罪是指犯罪原因研究中的一種觀點。指氣質與犯罪之間的關係。所謂氣質,一般指個人心理活動的穩定的動力特徵、與“脾氣”、“性情”含義相近。 人的氣質劃分為多血質、膽汁質、粘液質、抑鬱質四種類型。現實生活中,只有少數人是四種氣質類型的典型代表,多數人是介於各類型之間的中間類型。我國學者一般認為,人的氣質無論何種類型,都具有積極與消極兩方面特徵,由此決定了人的發展也存在著兩種可能性,即在良好的外界條件和正確思想影響下,積極因素就會得到進一步發展,成為一個品德高尚,於社會有益的人;如果在惡劣或不良的環境影響下,消極因素就會不斷滋長和發展,極易成為一個道德品質敗壞、有害於社會的人。

因此說,氣質與犯罪有著一定的關係,即在一定的環境條件下,它影響著犯罪,是犯罪主觀因素之一。有的研究指出,任何氣質類型的人,都有犯罪的可能,但從影響犯罪的性質和手段上分析,犯罪人屬於膽汁質類型的居多,所實施的犯罪多表現為激情性犯罪,如殺人、放火、爆炸、重傷害、搶劫、擾亂社會秩序等。研究氣質與犯罪的關係,對於正確認識犯罪主觀因素,具有重要意義。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