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是2007年11月在新加坡舉行的第三屆東亞峰會會議上領導人簽署的宣言。

第三屆東亞峰會21日在新加坡舉行。東協十國、中國、日本、韓國,以及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16國領導人出席會議。作為會議具體成果,與會領導人簽署並發表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
與會領導人當天就日益突出的氣候變化、能源安全、環境和可持續發展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討論,交換了看法。簽署並發表《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反映了本地區國家加強合作,共同應對挑戰的願望和決心。
與會領導人強調,應對氣候變化帶來的挑戰,各國應在“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基礎上發揮各自作用,同時,已開發國家要繼續發揮帶頭作用。東亞各國願積極參與討論《京都議定書》在2012年第一承諾期到期後應對氣候變化的國際安排,爭取建立一個有效、全面、公平的解決氣候變化的多邊機制。
11月21日,第三屆東亞峰會在新加坡舉行。東協十國、中國、日本、韓國,以及印度、澳大利亞和紐西蘭16國領導人出席會議。作為會議具體成果,與會領導人簽署並發表了《氣候變化、能源和環境新加坡宣言》。這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宣言上籤字。
與會領導人認識到本地區脆弱的氣候環境,決定採取具體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大氣環境,包括提供資金增強東亞開發中國家的應對能力,通過投資和技術轉讓等辦法鼓勵發展清潔技術,加強科技人才交流,共同探討應對氣候變化影響的措施,提高公眾的環保意識和參與度。
關於能源方面,與會領導人宣布將共同合作,繼續聯合研發低排放技術,更清潔地利用石油資源,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同時採取具體措施發展生物燃料等再生和替代性能源。此外,在國際原子能機構框架內,在確保核安全和不擴散的條件下在本地區合作開發和利用民用核能。
與會領導人還表示要在保護森林等自然資源、提高應對氣候災害能力、保護海洋生態、加強飲用水安全等方面加強合作。
東亞峰會是與東協峰會同期舉行的年會,由東協輪值主席國主辦,峰會議題由東亞峰會所有參加國共同審議。東亞峰會是一個開放、包容、透明和具有前瞻性的論壇。東協在東亞峰會及東亞合作進程中發揮主導作用。
首屆東亞峰會於2005年12月在吉隆坡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了《東亞峰會吉隆坡宣言》,並就加強合作、相互依存、共謀發展達成廣泛共識。第二屆東亞峰會今年1月在菲律賓宿務舉行,與會領導人簽署的《東亞能源安全宿務宣言》,提出了東亞地區能源合作的具體目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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