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賦田,土地制度名。亦稱“民田”、“民地”、“民賦地”。即民戶所有的並按定則納賦的田地,故稱之民賦田或民賦地, 一般是與官田、學田、祭田等相對而稱。民賦田之科則各省不一, 如直隸省民賦田每畝科銀八厘一毫至一錢三分余不等,米一升至一斗不等, 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而江南蘇松等州縣之田賦銀米之數,則遠高於直隸等省。
土地制度名。亦稱“民田”、“民地”、“民賦地”。
民賦田,土地制度名。亦稱“民田”、“民地”、“民賦地”。即民戶所有的並按定則納賦的田地,故稱之民賦田或民賦地, 一般是與官田、學田、祭田等相對而稱。民賦田之科則各省不一, 如直隸省民賦田每畝科銀八厘一毫至一錢三分余不等,米一升至一斗不等, 豆九合八抄至四升不等,而江南蘇松等州縣之田賦銀米之數,則遠高於直隸等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