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喀什監管局

民航喀什監管局

民航喀什監管局,全稱為中國民用航空喀什安全監督管理局,是中國民用航空新疆管理局的派出機構,2011年獲民航局批准增設,2012年5月28日掛牌成立,規格為正處級,駐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負責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和田地區(州)等行政區域內的民航行業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航喀什監管局
  • 類別:政府部門
中國民航航空喀什安全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部門設定,綜合處(航空安全辦公室),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飛行標準處,機場處,空中交通管理處,空防處,

中國民航航空喀什安全監督管理局

局長、黨委書記
李建國
副局長
王 輝
內設機構(6個,規格為副處級)
綜合處(航空安全辦公室)、運輸處、飛行標準處
機場處、空中交通管理處、空防處
地址
新疆喀什地區喀什市機場路 郵編:844000
中國民用航空喀什安全監督管理局(簡稱民航喀什監管局),隸屬民航新疆管理局領導,2011年獲民航局批准增設,2012年5月28日掛牌成立,規格為正處級,駐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喀什市。負責喀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和田地區(州)等行政區域內的民航行業管理。轄區現有運營機場兩個:喀什機場和田機場,正在新建兩個:莎車、圖木舒克機場。喀什機場是飛行等級為4E的軍民兩用機場,是全疆最大的支線機場;和田機場也是軍民兩用機場,飛行等級為4D,在南疆戰略地位顯著。
所獲榮譽:民航局2013年度“五四紅旗”優秀團支部、民航新疆管理局2014年度先進基層黨組織。

主要職責

1、承擔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民航局有關規章、制度和標準的監督檢查工作。
2、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空中、地面安全工作;按規定承辦民用航空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和事故徵候的調查處理工作。
3、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和維修單位合格審定、民用航空器適航審定、民用航空飛行等專業人員資格管理、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管理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按授權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器及其部件的設計、製造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
4、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市場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保障工作;承擔轄區內國防動員和重大、特殊、緊急(通用)航空搶險救災的有關協調工作。
5、承辦民航局、民航新疆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部門設定

內設機構6個,其規格為副處級,其名稱和主要職責如下:

綜合處(航空安全辦公室)

負責本辦公室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運輸處(國防動員辦公室)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飛行標準處

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和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器適航維修管理;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式及各類應急程式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航空器維修、飛行簽派人員等專業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機場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安全運行、總體規劃、淨空保護以及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和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處

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的使用狀況;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空防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公安、安檢、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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