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間音樂

民族音樂在音樂學領域裡,是一個內涵豐富、包容面較廣的概念,既包括傳統音樂,也包括現代音樂;既包括漢族音樂,也包括少數民族音樂;總之,凡是流傳於民間的具有中國傳統音樂總體風格的音樂作品,都在民族音樂之列。


傳統音樂是指與現代音樂相對的音樂品種,它主要是從音樂發展的縱向時間關係上得出的概念。它是某一民族在其固有文化傳統基礎上,通過逐漸積累而發展起來,並在某一歷史時期流傳的音樂作品。我國傳統音樂一般劃分為文人音樂、宮廷音樂、宗教音樂和民間音樂四大類。按習慣,以清末為時限,凡清以前產生的古代音樂作品均可視為傳統音樂範圍。除這些之外,某些外來音樂,如果在音樂活動中已同某些傳統音樂相融合、形成具有中華音樂文化特徵的音樂,也可納入中國傳統音樂的範圍。
民間音樂作為中國音樂學的一個特定名稱,是近現代音樂理論界為區別於某些非民間音樂類別而提出的概念。它同文人音樂、宮廷音樂、宗教音樂一樣,均屬中國傳統音樂的範疇,是我國民族音樂大家庭中的主要成員之一。過去,由於較少從理論上對它們進行比較,因此,民族音樂、傳統音樂與民間音樂三者在概念的使用上產生了一定的含混,其實,它們只是中國音樂大概念下因個體之間審視角度的差異而得出的不同結果,其界線是不難區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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