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民發〔2008〕19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畫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近年來,各地民政部門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開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全國省、市、縣三級應急預案體系基本形成,在應對近年來重特大自然災害,特別是在應對今年南方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兩次巨災過程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部分市、縣和城鄉基層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尚未完成,現有救助應急預案質量也參差不齊,制定和修訂任務仍然十分艱巨。為進一步完善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現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關於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
  • 類型:指導意見
  • 部門:民政部
  • 編號:民發〔2008〕191號
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

第一條

加強組織領導,積極推進救助應急預案制定工作
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救助應急預案是自然災害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層級的救助應急預案是否健全、是否具有操作性,直接關係到應急救助工作的效率,直接關係到受災民眾基本生活的保障水平。為此,要高度重視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落實責任,細化工作任務、目標和進度。在2009年3月底之前,完成所有市、縣預案的制定工作,完成省、市、縣三級現有預案的修訂工作。同時,重點推進城鄉基層預案建設,2009年之內完成基層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預案制定工作,從而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切實提高各級民政部門自然災害應急救助能力。

第二條

認真梳理內容,切實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的操作性
各地民政部門要組織人員,分析評估現有預案,找準存在的問題,認真修訂,切實提高預案質量。在修訂過程中,要重點注意以下七個方面:一是把握定位,將救助應急預案列為本級政府的專項預案,爭取以本級政府名義印發,預案覆蓋的自然災害種類要全面;二是確保要素齊全,完整的預案應當包括預案制定依據和目的、適用範圍、組織指揮機構、應急準備、災情信息管理、預警回響、應急回響、災後救助、民房恢復重建和預案管理等內容;三是科學設定啟動指標,設定的指標要具體、量化、完整,要設定特殊情況下啟動預案的條件;四是合理劃分回響等級,省級救助應急預案最好設四個回響等級,市、縣兩級最好不少於三個回響等級;五是注意相互銜接,在回響等級、啟動條件以及回響措施等方面,要與同級其他預案和上下級救助應急預案相銜接;六是細化回響流程和措施,明確各項應急救助工作內容,詳細規定各回響級別工作流程;七是規範文本體例,按照國內外通行慣例,規範預案文本的章、節、款、項體例結構和標題。

第三條

強化管理機制,著力提高救助應急預案管理水平
各地民政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救助應急預案管理,建立全過程管理機制。預案制定和修訂前要對本地自然災害情況進行分析,制定和修訂過程中要做好徵求意見、專家諮詢和按程式審批等工作,發布後要做好實施、修訂、宣傳、培訓、演練等工作。上級要加強對下級預案制定和修訂工作的指導,省、市、縣、鄉四個層級的救助應急預案要報上一級民政部門備案,行政村(社區居委會)的救助應急預案要報縣級民政部門備案。要建立預案評估制度,通過開展桌面推演和現場演練檢驗預案質量,特別是要在每次災害應急救助結束後,及時總結分析預案執行效果,根據評估結果及時修訂完善預案內容,不斷提高預案的實用性。
為指導各地民政部門做好救助應急預案的制定和修訂工作,民政部編制了縣級以上(含縣級)、鄉鎮(街道)和行政村(社區居委會)《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框架指南》,現一併印發,供參考。
各地民政廳(局)要將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民政部救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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