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環境監測中心站

為在全國民政行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和《國家環境監測網章程》,經原國家環保局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同意,民政部於1992年6月成立了環境監測中心站。1993年2月本站加入了國家環境監測網(一級網),成為國家網的正式成員單位,具體“承擔民政行業污染源監測、評價與治理,參與行業性和區域性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民政部環境監測中心站
  • 主要職責: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 機構設定:成為國家網的正式成員單位
  • 基本職能:參與全行業環境監測規章制度
機構設定,基本職能,

機構設定

為在全國民政行業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根據《全國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和《國家環境監測網章程》,經原國家環保局和中國環境監測總站同意,民政部於1992年6月成立了環境監測中心站。1993年2月本站加入了國家環境監測網(一級網),成為國家網的正式成員單位,具體“承擔民政行業污染源監測、評價與治理,參與行業性和區域性環境質量監測與評價”工作。

基本職能

根據1993年制定的《民政部環境監測章程》,本站具有下列基本職能:
1.參與全行業環境監測規章制度、工作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制定;
2.負責全行業的環境監測工作,建立重點污染源動態檔案,為各項管理工作服務;
3.負責全行業污染現狀評價和新建、改建及擴建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
4.負責全行業環境污染的治理工作;
5.開展民政環境科技研究工作;
6.負責有關環保標準、技術規範的制修訂工作,並行使行政主管部門授予的技術監督權;
7.負責全行業特種環保產品(或指標)的技術評定;
8.承擔國家環境監測網下達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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