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

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

《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作者常廷彬、葉昌富)緊密圍繞民事訴訟中最常見的問題,法理闡述清晰,語言通俗易懂。 《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精心收集民事訴訟中最經典的案例,案情貼近生活,分析準確到位。 全面呈現民事訴訟法最新法律條文,法律依據準確,查詢方便快捷。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頁數:167頁
  • 開本:32
  • 品牌:中國法制出版社
  • 作者:常廷彬 葉昌富
  • 出版日期:2013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7509346908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民事訴訟全程必知的100個常識》(作者常廷彬、葉昌富)將紛繁複雜的民事訴訟法知識以問答方式展現出來;問題以民眾關注的重點或熱點進行設計;解答注重保持法律、法規的原意,儘量不加個人的主觀意見。通過100個典型問題的設計及解答,完整、詳細地介紹了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
本書中的案例大多來源於廣大民眾現實生活中的真實事例。通過展現這些鮮活的案例,來解釋那些常識性和制度性的法律問題,能夠啟發讀者從法律角度進行思考,進而解決生活實踐中的問題。

圖書目錄

一、適用範圍、基本原則、基本制度
1.發生民事糾紛後,當事人可以通過哪些途徑加以解決?
2.哪些案件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審理?
3.平等原則就是雙方當事人在訴訟中享有相同的訴訟權利嗎?
4.民事訴訟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嗎?
5.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嗎?
6.哪些人員在遇到何種情形時,應當迴避?
二、管轄
7.如何理解“原告就被告”?
8.哪些案件應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9.糾紛發生後,當事人能否通過協定選擇管轄法院?
10.多個法院對管轄權發生爭議時,如何處理?
11.遺產繼承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
三、審判組織、訴訟參加人
12.人民法院審理哪些案件適用獨任制?
13.一審、二審的合議庭組成一樣嗎?
14.兒童的權益受到損害時,誰可以作為當事人起訴、應訴?
15.訴訟中,哪些主體可以作為正噹噹事人進行訴訟?
16.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和解後,怎么辦?
17.對污染環境的行為,誰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18.訴訟代理人有權進行和解嗎?
四、證據
19.手機簡訊屬於何種證據?
20.未經對方同意私自製作的錄音能否作為定案的依據?
21.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不提交證據的,該怎么辦?
22.證據是否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
23.訴訟時是否一定要提交原件或原物?
24.視聽資料是電子化的書證嗎?
25.自認的事實免證嗎?
26.案件中,只有當事人陳述而沒有其他證據的,該如何處理?
27.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該怎么辦?
28.在證據可能滅失的情況下,利害關係人能否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29.舉證責任是如何分配的?
30.哪些事實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五、調解、期間、送達和訴訟費用
3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時,可以進行調解嗎?
32.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嗎?
34.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誤期限的,該怎么辦?
34.受送達人公民本人不在,他的家屬能否簽收?
35.法院是否可以通過電子郵件送達訴訟文書?
36.訴訟費用如何收取?
六、保全、先予執行和強制措施
37.訴訟中,人民法院能否對抵押物採取保全措施?
38.對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為,人民法院如何進行保全?
39.人民法院可以採取何種措施進行財產保全?
40.哪些案件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41.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該怎么辦?
42.以暴力、威脅妨礙或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該怎么辦?
43.濫用訴權,製造虛假訴訟的,法院應如何處理?
44.對於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罰款和拘留是否可以同時並用?
七、第一審程式
4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46.原告起訴必須提交起訴狀嗎?起訴狀應當記明哪些事項?
47.當事人起訴到法院的民事糾紛,法院能否先行調解?
48.原告的起訴具有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受理?
49.被告不提交答辯狀,是否影響人民法院審理案件?
50.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前應當做好哪些準備工作?
51.人民法院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收集、調查證據?
52.在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53.在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審理?
54.民事判決的內容有哪些?
55.公眾能否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
56.針對哪些事項可以適用裁定?
57.與普通程式相比,簡易程式有何特點?
58.簡易程式是否可以轉為普通程式?
59.哪些民事案件可以適用小額訴訟程式加以解決?
八、第二審程式與再審程式
60.對一審判決不服,當事人如何提起抗訴?
61.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抗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嗎?
62.二審法院對抗訴案件審理必須開庭嗎?
63.第二審人民法院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將案件發回重審?
64.人民法院提起再審必須具備哪些條件?
65.當事人申請再審須具備什麼條件?
66.人民檢察院發現生效裁判確有錯誤的,該如何處理?
67.再審案件的審理是否有次數的限制?
九、特別程式、督促程式與公示催告程式
68.什麼是特別程式?
69.誰可以提起選民資格案件?
70.如何辦理宣告失蹤案件?
71.公民下落不明多長時間,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其死亡?
7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重新出現,該怎么辦?
73.誰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
74.調解協定生效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該怎么辦?
75.為了實現擔保物權,擔保權人能否適用特別程式加以解決?
76.哪些案件可以適用督促程式?
77.人民法院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須具備哪些條件?
78.丟失票據後,能否通過公示催告程式獲得救濟?
十、執行程式
79.強制執行只是要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嗎?
80.生效民事判決的執行,由哪一機關負責?
81.人民法院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怎么辦?
82.被執行財產在外地的,人民法院應怎樣執行?
8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的,該如何執行?
84.執行完畢後.據以執行的判決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如何處理?
85.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86.哪些情況下可以移送執行?
87.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不予執行?
88.申請執行的期間有多長?其能否中止、中斷?
89.執行時,人民法院應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保留生活必須費用和必需品嗎?
90.對判決指定的行為,被執行人未履行的,人民法院能否委託有關單位完成?
91.人民法院能否自行變賣被查封財產?
92.被執行人拒不償還債務的,人民法院能限制其出境嗎?
93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執行?
94.哪些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終結執行?
十一、涉外民事訴訟程式,127
95.有外國人參加的訴訟就是涉外民事訴訟嗎?
96.外國人與中國人享有的訴訟權利一樣嗎?
97.外國領事館人員在我國進行民事訴訟,是否享有司法豁免權?
98.外國人在中國打官司,能否聘請外國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
99.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如果被執行財產在國外,該怎么執行?
100.外國法院作出的裁判能在中國法院得到承認、執行嗎?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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