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糾紛解決

民事糾紛解決

法律問題是新農村建設中的重要問題。本書回響中央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號召,由關注農業、農村和農民利益的學者和實務部門的同志,選取農民日常生活中經常遇到的法律問題,編寫而成。本書策劃的宗旨是貼近農民,貼近生活,解決問題,維護農民合法權益,提高農民法律意識,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貢獻綿薄之力。

基本介紹

  • 書名:民事糾紛解決
  • ISBN:7802261791
  • 頁數:184頁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第1版 (2006年4月1日)
  • 開本:32開
  • 條形碼:9787802261792
  • 尺寸:18.6 x 13.1 x 0.7 cm
  • 叢書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法律指導叢書
目錄
第一部分 法律知識解答
1問:生活中有哪些糾紛類型?什麼是民事糾紛?
2問:出現民事糾紛時,通常有幾種解決方式?對於哪些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3問:人民調解委員會是什麼性質的組織?它與人民法院是如何分工處理民事糾紛的?
4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過程中,當事人享有哪些權利,並應承擔哪些義務?
5問: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定,在什麼情況下有效,什麼情況下無效?
6問:調解協定中一般應包括哪些內容?
7問: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定後,當事人反悔怎么辦?
8問:司法所在處理民事糾紛時有哪些解決方式?它的主要職能是什麼?
9問:法院與其他組織(如村民委員會)在主管民事案件方面是如何分工的?
10問:公安機關已經處理的治毒案件,當事人對處理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嗎?
11問:什麼是管轄?如果權利受到了侵害,決定提起民事訴訟,通常情況下應向哪一級人民法院起訴?
12問:什麼是人民法庭?人民法庭可以審理哪些民事案件? 。
13問:何謂一般地域管轄?民事訴訟法對於一般地域管轄是如何規定的?
14問:因契約糾紛提起訴訟,哪些法院可以享有管轄權?
15問:村民的人身權利或者財產權利受到侵害,在確定管轄法院方面法律有何規定?
16問:當事人對於法院已經受理的案件,認為法院不具有管轄權怎么辦?
17問:什麼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請求審判人員迴避?如何提出這一請求?
18問: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當事人之外的人可以旁聽嗎?
19問:什麼樣的人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者應訴,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20問:民事訴訟的當事人享有那些訴訟權利,同時會承擔哪些訴訟義務?
21問:被告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可以提出反訴嗎?
22問:在民事訴訟過程中,原告與被告可否自行和解?
23問:原告或者被告中的一方人數多於一人時,法院該如何處理?
24問:發現他人之間正在進行訴訟的案件有可能侵犯自己的利益應該怎么辦?
25問:未成年人的權利受到侵害時,其利益如何得到保護?由誰代其參加訴訟?
26問:參加民事訴訟時,可以委託哪些人代為訴訟?哪些人不能作為訴訟代理人?
27問: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或者其他代理人有哪些權利?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需要履行哪些手續?
28問:離婚案件中,有了代理人就可以不出庭嗎?
29問:哪些材料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證據?
30問:如果無法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在法律上會有哪些後果?
31問:所有的情況下都由提出主張的人提供證據嗎?
32問:人民法院應該如何送達訴訟文書?
33問:對於法院送達的訴訟文書,應該接受的人拒絕簽收,應該如何處理?
34問:公民下落不明就不能對其進行送達了嗎?
35問: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進行調解嗎?
36問:法院提出調解,當事人可以拒絕嗎?
37問:人民法院的調解和村民委員會的調解有什麼不同?
38問:對於人民法院調解成功的案件,不製作調解書就沒有法律效力嗎?
39問:人民法院調解成功之後,當事人對調解書寫明的內容可以反悔嗎?
40問:什麼是財產保全?
41問:什麼是證據保全?申請證據保全的條件和程式有哪些?
42問:什麼是先予執行?哪些案件可以申請先予執行?
43問:在訴訟過程中,訴訟參加人和其他人如果違反法庭規則,法院可以採取哪些措施?
44問:對人民法院的強制措施不服怎么處理?
45問: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應由誰承擔?當事人如果沒有能力交納訴訟費用該如何處理?
46問:向人民法院起訴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47問:對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案件,法律有哪些特殊規定?
48問:起訴狀應包括哪些內容?對於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人,法律有何特殊規定?
49問:對於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當事人還可以起訴嗎?
50問:被告收到人民法院的起訴狀副本不答辯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51問: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都必須公開嗎?哪些特定案件當事人可以申請不公開?
52問:開庭審理一般分為幾個階段?
53問:當事人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發現了新的證據怎么辦?
54問:民事訴訟過程中,當事人缺席會產生什麼法律後果?
55問:訴訟過程中,當事人可以撤訴嗎?按撤訴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56問:訴訟過程中哪些情況可以導致案件的延期審理?
57問:什麼是訴訟中止?民事訴訟過程中,通常哪些情況會導致訴訟中止?
58問:哪些案件、哪些法院可以適用簡易程式?
59問:抗訴狀應該向誰提出?應包括哪些內容?
60問:抗訴人提起抗訴後可以撤回嗎?
61問:二審程式中,法院是否可以調解?
62問: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裁判,如果不服,可以繼續抗訴嗎?
63問:公民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認定時,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4問:認定一個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應如何提出請求?認定後,當符合撤銷條件時如何撤銷認定?
65問: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如果當事人仍然不服。是否有權繼續主張自己的權利?應通過什麼途徑實現?
66問:當事人的申請具備什麼條件時,法院可以決定再審?
67問:除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外,其他組織是否有權決定或者申請再審?
68問:調解書是否可以申請再審?離婚判決能否申請再審?
69問:哪個機構有權執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70問: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是否可以調解?當事人能否在執行過程中自行和解?
71問:在執行過程中,有哪些情況會導致執行程式的停止
72問:什麼是執行迴轉?執行迴轉應符合什麼條件?
73問:什麼樣的民事糾紛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解決?
74問:雙方當事人訂有仲裁協定,發生糾紛時能否向法院起訴?
75問:在訴訟過程中,如果發現有仲裁協定該如何處理?
76問: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後,當事人能否再申請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77問:怎樣訂立有效的仲裁協定?
78問:申請仲裁必須符合哪些條件?
79問:在什麼條件下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裁決撤銷後有什麼樣的後果?
80問:對仲裁裁決,若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可否向法院申請執行?
81問:發生勞動爭議該如何處理?
82問:勞動仲裁的效力如何?
第二部分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1991年4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1992年7月1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
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
(1989年6月17日)
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
(200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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