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申訴

民事申訴是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的,請予審査或糾正的申請。一般由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審查處理。上級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可以審査處理。經審查民事申訴,原判決、裁定正確的,應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堅持無理申訴的,針對申訴理由,依法書面通知駁回;如果發現原裁判確有錯誤,由審査處理該案的人民法院院長依法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是否提起審判監督程式。

訴訟的基本類型之一。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審理解決民事案件的活動以及由這種活動所產生的訴訟關係的總和,特點:(1)民事訴訟既包括法院依法進行的審判活動,也包括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進行的訴訟活動,在這些活動中法院和各訴訟參與人之間發生訴訟法律關係;(2)法院的審判活動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決定性作用,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活動則對民事訴訟的開始、發展和終結具有很大影響;(3)民事訴訟的整個過程,圍繞解決民事糾紛這一基本任務,由若干各有其中心任務的階段組成,同時各個階段相互銜接,依次連續進行。對民事訴訟的涵義,國外訴訟理論有不同學說。大陸法系國家一般認為,民事訴訟是法院根據當事人請求保護其私法上的權益的程式。英美法系國家對該問題不甚重視,較少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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