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銀行委員會

比利時銀行委員會是比利時監督管理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的一個獨立的公共機構。完全自主決議,並享有經濟自主權。由1名主席和6名成員組成,均由皇家政令任命。主席和5名成員由法律部長、財政部長以及經濟事務部長聯合提名,另一名成員由比利時國家銀行從自己的執行董事會成員中舉薦。委員會下設四個部門。

銀行委員會的職能包括: ①負責監管信貸和融資機構,包括信貸機構、證券經紀公司、證券組合管理和投資諮詢公司,外匯和存款經紀公司,並阻止洗錢行為。②負責監管金融市場和提供金融信息,包括對證券公開發行市場的監管,對收購的監管,對商業票據發行的監管,對已發行上市股票或債券的公司的要求以及這些要求的實施情況的監督,對控股公司的監管,對揭露上市公司的股票大量被收購的監管,對比利時期貨和期權交易的監管,調查金融案件等。③對從事集體投資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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