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違法行為)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5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殺人"作為漢語詞語,指以主觀或客觀方式非法終吉他人生命的行為,在語言套用中呈現出多維度語義特徵。法律術語層面分為故意殺人與過失殺人,前者強調主觀故意性,後者則包含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形態。成語體系中的"殺人如麻"源自《漢書·天文志》,通過李白《蜀道難》詩句形成經典表達,形容殺戮行為數量龐大;"殺人滅口"則體現為隱瞞真相而殺害知情者的行為模式。構詞能力方面,"殺人"可與"犯""越貨"等語素組合生成"殺人犯""殺人越貨"等複合詞,擴展其語義網路。

基本介紹

  • 拼音:shā rén
  • 注音:ㄕㄚㄖㄣˊ
  • 詞性:動詞
  • 詞類:動詞
  • 近義詞:奪命、戕害
  • 反義詞:救死扶傷
法律術語定義,成語體系套用,相關辭彙解析,

法律術語定義

刑法領域依據主觀狀態劃分為兩類行為:故意殺人指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致人死亡,仍希望或放任結果發生的犯罪形態。構成要件包含直接故意與間接故意兩種主觀狀態,典型案例包括預謀殺人、激情殺人等司法認定情形。
過失殺人則強調非故意致死的特殊情形,具體分為:
  • 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應當預見但未能預見行為後果
  • 過於自信的過失:雖預見後果但輕信能夠避免司法實踐中,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以上,且需存在明確因果關係。

成語體系套用

"殺人如麻"作為典型四字成語,其語義演化呈現歷時性特徵:
  • 典故溯源:最早見於《漢書·天文志》"死人如亂麻"的戰爭描述
  • 文學定型:李白《蜀道難》中"磨牙吮血,殺人如麻"奠定其文學意象
  • 語法特徵:主謂式結構,作謂語時多與數量狀語搭配,如"戰場上殺人如麻"
"殺人滅口"的語義側重行為目的性:
  • 語義核心:通過消滅知情者阻斷信息傳播
  • 司法關聯:刑事訴訟中多指威脅證人的行為,《新唐書·王義方傳》記載早期案例
  • 語法屬性:含貶義的偏正結構,常用作賓語,如"策劃殺人滅口"

相關辭彙解析

殺人犯作為典型複合詞呈現構詞特徵:
  • 結構分析:由動詞"殺人"與名詞性語素"犯"構成偏正結構
  • 語義擴展:除基本義"實施殺人行為者"外,引申指代惡性犯罪標籤
  • 語用限制:法律文書中需區分"嫌疑犯"與"已決犯"的語境差異
殺人越貨體現行為複合性:
  • 語義組合:暴力剝奪生命與搶劫財物雙重違法屬性
  • 歷史用例:《新唐書》記載"殺人滅口"的司法處置
  • 現代套用:多用於形容極端暴力犯罪場景
殺人誅心展現語義抽象化:
  • 文化溯源:與儒家"誅心之論"思想存在語義關聯
  • 概念轉化:從物理傷害延伸至精神摧毀
  • 語用場景:辯論中用於形容徹底否定對方價值觀的言論策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