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作為漢語詞語,指以主觀或客觀方式非法終吉他人生命的行為,在語言套用中呈現出多維度語義特徵。法律術語層面分為故意殺人與過失殺人,前者強調主觀故意性,後者則包含疏忽大意或過於自信的過失形態。成語體系中的"殺人如麻"源自《漢書·天文志》,通過李白《蜀道難》詩句形成經典表達,形容殺戮行為數量龐大;"殺人滅口"則體現為隱瞞真相而殺害知情者的行為模式。構詞能力方面,"殺人"可與"犯""越貨"等語素組合生成"殺人犯""殺人越貨"等複合詞,擴展其語義網路。
基本介紹
- 拼音:shā rén
- 注音:ㄕㄚㄖㄣˊ
- 詞性:動詞
- 詞類:動詞
- 近義詞:奪命、戕害
- 反義詞:救死扶傷
法律術語定義
- 疏忽大意的過失:行為人應當預見但未能預見行為後果
- 過於自信的過失:雖預見後果但輕信能夠避免司法實踐中,過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以上,且需存在明確因果關係。
成語體系套用
- 典故溯源:最早見於《漢書·天文志》"死人如亂麻"的戰爭描述
- 文學定型:李白《蜀道難》中"磨牙吮血,殺人如麻"奠定其文學意象
- 語法特徵:主謂式結構,作謂語時多與數量狀語搭配,如"戰場上殺人如麻"
- 語義核心:通過消滅知情者阻斷信息傳播
- 司法關聯:刑事訴訟中多指威脅證人的行為,《新唐書·王義方傳》記載早期案例
- 語法屬性:含貶義的偏正結構,常用作賓語,如"策劃殺人滅口"
相關辭彙解析
- 結構分析:由動詞"殺人"與名詞性語素"犯"構成偏正結構
- 語義擴展:除基本義"實施殺人行為者"外,引申指代惡性犯罪標籤
- 語用限制:法律文書中需區分"嫌疑犯"與"已決犯"的語境差異
- 語義組合:暴力剝奪生命與搶劫財物雙重違法屬性
- 歷史用例:《新唐書》記載"殺人滅口"的司法處置
- 現代套用:多用於形容極端暴力犯罪場景
- 文化溯源:與儒家"誅心之論"思想存在語義關聯
- 概念轉化:從物理傷害延伸至精神摧毀
- 語用場景:辯論中用於形容徹底否定對方價值觀的言論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