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檔案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使貧困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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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通知

關於印發《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殘聯廳發〔2011〕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殘聯、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檔案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使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及配套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計畫正文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
“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促進殘疾人事業發展的意見》(中發〔2008〕7號)檔案精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使貧困殘疾兒童得到康復救助。2011年至2015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資金,支持各地實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為保證該項目順利實施,特制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
一、資助對象
資助對象為符合條件的城鄉有康復需求的貧困殘疾兒童(單項救助條件詳見附屬檔案),其中優先資助城鄉低保家庭的貧困殘疾兒童。
二、資助範圍與資助數量
資助範圍:
——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為中低收入家庭聾兒購置配發人工耳蝸,並補助人工耳蝸手術、術後調機和術後康復訓練經費;為貧困聾兒購置配發助聽器並補助康復訓練經費。
——肢體殘疾兒童:為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補助康復訓練經費、裝配矯形器
——腦癱兒童:為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
——孤獨症兒童:為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
——輔助器具:為貧困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適配輔助器具給予補助。
資助數量:
——聽力語言殘疾兒童:為16865名中低收入家庭聾兒配發人工耳蝸產品,補助人工耳蝸手術、術後調機和術後康復訓練經費,總計金額161900萬元;為18000名貧困聾兒配發助聽器,補助康復訓練經費,總計金額32400萬元。以上總計194300萬元。
——肢體殘疾兒童:為15000名貧困肢體殘疾兒童實施矯治手術、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總計金額25800萬元。
——腦癱兒童:為30000名貧困腦癱兒童康復訓練、裝配矯形器給予補助,總計金額39600萬元。
——孤獨症兒童:為36000名貧困孤獨症兒童康復訓練給予補助,總計金額43200萬元。
——輔助器具:為21200名貧困殘疾兒童裝配假肢矯形器、126000名貧困殘疾兒童適配輔助器具給予補助,總計金額29500萬元。
(分項目資助標準詳見附屬檔案)
三、組織管理與項目實施
(一)組織管理
中國殘聯和各省殘聯有關業務部門負責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二)職責分工
——中國殘聯 負責制定項目總體規劃,下達任務指標;指導各地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會同財政部檢查、監督各地項目執行進度和質量;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提出項目經費分配建議,報財政部審核後下撥;審核項目任務完成情況,開發管理項目資料庫;統計匯總相關數據和資料。
——財政部 會同中國殘聯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審核補助資金分配方案並下撥資金;會同中國殘聯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 會同本省財政部門依據《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七彩夢行動計畫”實施方案》及實施辦法制定本省的項目實施方案,報中國殘聯備案;負責組織實施本省項目工作,做好項目申報、審批、數據統計、檢查驗收等工作。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 會同省級殘聯制定本省實施方案;研究制定本省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及時撥付資金;會同省級殘聯對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與檢查。
(三)項目實施
——受助對象的申請和審核。各地要按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實施方案及各單項實施辦法的要求,必須由項目受助兒童監護人提出申請,項目執行地區殘聯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審核確定資助對象,確保貧困殘疾兒童得到資助。
——實施康復救助。各級殘聯要協調有關部門將已確定的資助對象,安排至有資質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訓練,確保康復訓練質量和效果。
——督導檢查。各地和各項目執行單位要負責項目的經常性檢查,中國殘聯及各省殘聯負責組織階段性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各省殘聯按照中國殘聯要求上報項目執行報告。
——信息收集與統計。《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資料庫管理系統》採用基於網路的數據採集模式,各地殘聯可通過網際網路完成數據的線上錄入,實時審核和監控等功能,數據由中國殘聯集中管理。各項目具體執行單位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定期錄入受助兒童接受康復救助相關信息;中國殘聯各項目執行單位會同各省殘聯負責及時對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並於每年1月15日前將審核後的上一年度資料庫上報中國殘聯信息中心。各項目單位每年1月31日前報送上一年度的項目執行情況,內容包括項目組織實施情況、項目資金使用情況、項目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殘聯和項目執行單位負責做好項目資料(包括文字、圖片及聲像資料)的收集、積累、存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級殘聯要高度重視項目實施工作,具體研究制定項目實施方案,解決項目實施中的問題及困難。建立科學的項目管理制度,確保按規定做好救助對象的篩選和輔助器具的配發等工作。集中做好項目的部署、培訓,確保項目執行地區、執行機構的人員掌握項目管理要求,精通服務技術。要建立公示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項目救助情況。
(二)規範管理,專人負責。加強項目機構管理,中國殘聯將制定項目機構準入標準,包括項目醫療機構、康復服務機構、驗配機構、輔具適配機構等,承擔項目任務的所有機構必須達到相應的準入標準,各地要以此為契機,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建設,加強對相關人員培訓,提高服務質量。要加強項目管理,各項目執行地區殘聯及相關康復機構要有專人負責項目管理,所有項目使用統一的救助卡(救助卡格式由中國殘聯統一制定,各地自行印製並下發),建立專門檔案,確保相關檔案資料完備。
(三)嚴格使用,專款專用。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嚴格執行項目經費管理辦法。項目經費包括項目機構的經費不得用於項目實施方案規定以外的用途,對弄虛作假、違反項目實施原則或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的單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限期收回資金。已納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的救助項目,先由醫療保險報銷,不足部分由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予以資助,剩餘資金可用於擴大救助兒童數量。
(四)加強宣傳,廣泛動員。各地要主動協調宣傳部門,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各種新聞媒體宣傳項目的意義、資助內容和申請辦法,及時宣傳報導項目開展情況和受助效果。通過舉辦項目啟動儀式、組織慰問受助殘疾兒童等活動,讓全社會更多地了解、關注和扶助貧困殘疾兒童。同時要及時收集各方面宣傳資料,建立專門的項目宣傳檔案。在開展項目宣傳活動、下發資料及配發產品上要註明“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字樣。
(五) 嚴格督導,保證質量。中國殘聯會同財政部根據項目實施進度,制定檢查評估辦法,組織檢查評估。各地要建立項目評估考核工作制度,定期檢查了解項目實施情況,對發現的問題要指導基層及時整改,問題嚴重的,要及時上報中國殘聯。
各地要以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項目的實施為契機,加大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力度,積極推動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建立長效工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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