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水位

死水位是指在正常運用情況下,允許水庫消落的最低水位。曾稱為設計低水位。

水庫建成後,並不是全部容積都可用來進行徑流調節的。首先,泥沙的沉積遲早會將部分庫容淤滿;自流灌溉,發電、航運、漁業以至旅遊等各用水部門,也要求水庫水位不能低於某一高程,這一高程的水位稱為死水位。水庫正常運用時,一般不能低於死水位。除非特殊乾旱年份或其他特殊情況,如戰備要求、地震等,為保證緊要用水、安全等要求,經慎重研究,才允許臨時動用死庫容部分存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死水位
  • 外文名:dead water level
基本信息,消落深度,

基本信息

確定死水位所應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保證水庫有足夠的、發揮正常效用的使用年限(俗稱水庫壽命);主要是考慮留部分庫容供泥沙淤積的需要。
(2)保證水電站所需要的最低興利水位和自流灌溉必要的引水高程。水電站水輪機的選擇,都有一個允許的水頭變化範圍,其取水口的高程也要求庫水位始終保持某一高程以上。自流灌溉要求庫水位不低於灌區地面高程加上引水水頭損失值。死水位愈高,則自流灌溉的控制面積也越大;在抽水灌溉時,也可使抽水的揚程減小。
(3)庫區航運和漁業的要求。當水庫回水尾端有淺灘,影響庫尾水體的流速和航道尺寸,或庫區有港口或航道入口,則為維持最小航深,均要求死水位不能低於上述相應的庫位。水庫的建造,為發展漁業提供了優良的條件,因此,死庫容的大小,必須考慮在水庫水位消落到最低時,尚有足夠的水面面積和容積,以維持魚群生存的需要。
(4)對於北方地區的水庫,因冬季有冰凍現象,還應計及在死水位冰層以下,仍能保留足夠的容積,供魚群棲息。
水庫在供水期末可以,也應該放空到死水位,以便能充分利用水庫庫容和河川來水。而死水位以下,則應視為運行禁區。但在過去一段時期,不少地區因供水、供電緊張,常強制水庫不斷泄放死庫容中的存水,致使水庫長期處於低水頭的不正常狀態,這樣“死水位不死”的不合理調度,不僅大大降低了水資源利用的效率,導致惡性循環,也使機組設備的損耗加劇。

消落深度

日調節水庫在枯水季節水位變化較大,一般每日內將有一次消落到死水位。年調節水庫一般在設計枯水年供水期末才消落到死水位。多年調節水庫只在連續枯水年組成的枯水段末才消落到死水位。水庫正常蓄水位與死水位之間的變幅稱為水庫消落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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