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十年禁漁重大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管理秩序,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規範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武漢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武漢市農業農村局
發布歷程,辦法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歷程

2024年3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0日,《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辦法全文

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
(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十年禁漁重大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管理秩序,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規範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在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通過使用釣具、釣法獲取釣獲物的行為。
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包括長江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新河口以下至新洲區舉水河口江段,漢江蔡甸區謝八家以下至漢陽區南岸嘴江段,通順河黃陵閘至出江口河段,武湖黃顙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魯湖鱖鮊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梁子湖武昌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牛山湖團頭魴細鱗鯝省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長江通江支流舉水河、倒水河、灄水河、府河、金水河、東荊河(通順河黃陵閘以上)武漢段水域參照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進行管理。
第三條 禁釣區內常年禁止垂釣,禁釣區外可以進行休閒垂釣。本辦法所指垂釣是指以不破壞漁業資源為原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釣具釣法和釣獲物均符合規定,釣獲物不用於交易獲利的休閒垂釣行為。
第四條 禁釣區包括以下區域:
(一)長江、漢江武漢段水域內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增殖放流點(上下游100米)、排水泵站(上下游100米)、通江支流交匯水域(由通江支流匯水口上溯至閘口,無閘口的由通江支流匯水口上溯至2千米)、跨江(河)橋樑橋面;
(二)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
(三)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垂釣區域。
各區(功能區、開發區、長江新區,下同)要綜合考慮水生生物資源保護和公眾休閒垂釣需求,科學劃定禁釣區。毗鄰區在規劃交界水域禁釣區時,應當協調一致。
各區應在禁釣區設定明顯標識標牌,標明禁釣區範圍。
第五條 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城管、交通等部門要相互配合,按照各自職責依法開展檢查和執法工作。
第六條 垂釣行業協會應當充分發揮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廣大垂釣愛好者規範垂釣行為。
第二章 垂釣行為管理
第七條 垂釣人員應規範、文明開展垂釣活動,積極配合屬地行政管理部門,服從相關管理要求,規避存在安全隱患的區域,及時處理垂釣產生的廢棄物,自覺保護水域和沿岸生態環境。
在允許垂釣的區域,只允許以“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方式進行休閒垂釣。
第八條 禁止使用下列方法或工具垂釣:
(一)爆炸鉤、盤鉤、子母鉤、串鉤等多鉤類漁具;
(二)探魚設備、無人機(船)等輔助裝置工具;
(三)有毒有害餌料、窩料和添加劑;
(四)泥鰍、魚蝦類等水生生物活體作為餌料、窩料;
(五)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垂釣;
(六)水中搭建釣台或涉水垂釣;
(七)桿長超過10 米的魚桿(桿長是指組裝或展開後的實際長度);
(八)使用國家、省公布的其他禁用漁具和方法。
第九條 禁止任何個人或組織在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舉辦垂釣比賽等團體性垂釣活動,禁止利用新媒體盈利直播。
第十條 禁止在禁漁期攜帶禁用漁具進入禁漁區。
第三章 釣獲物管理
第十一條 禁止釣獲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釣獲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必須立即放回原水體。若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有明顯外傷的,應及時報告屬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收容救護工作。
第十二條 每名垂釣者每日垂釣期間,留取的釣獲物總重量不得超過7.5千克,超出部分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釣獲單尾(只)重量超過7.5千克的,可以留取,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第十三條 禁止釣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第十四條 釣獲外來入侵物種應將其帶離並進行無害化處理或交予屬地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禁止再放回原水體。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第四條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條,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第十三條的,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第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第四條第二款的,由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進行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實施。
《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起草說明
根據湖北省、武漢市有關禁捕工作要求,市禁捕辦組織專班編寫了《武漢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垂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徵求意見稿)》)。現就有關起草情況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長江十年禁漁重大決策部署,切實維護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管理秩序,保護水生生物資源,規範垂釣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管理規定》(農業農村部令2021年第5號)等法律法規和《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農業農村部通告〔2019〕4號)《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長江流域垂釣管理工作的意見》(農辦長漁〔2020〕3號)等檔案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起草了《辦法(徵求意見稿)》。
二、起草過程
(一)收集整理資料。先行收集、梳理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政策、省內外垂釣管理辦法等資料,形成《武漢市禁捕水域垂釣管理參考資料彙編》,為我市垂釣管理辦法的起草起到了很好的參考和學習作用。
(二)開展立法調研。2023年按照《關於開展<武漢市垂釣管理辦法>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相關要求。7月底,市禁捕辦組織相關單位赴重慶開展專題調研,充分聽取了重慶市在垂釣管理立法方面經驗和思路,形成了《關於我市禁捕水域垂釣管理立法的調研報告》。
(三)充分進行座談。在前期調研的基礎上,組織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一線執法人員、法律顧問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圍繞重點問題、結合我市實際進行座談討論,廣泛吸取各方意見,為辦法起草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四)組織辦法起草。組織市禁捕專班和市執法支隊相關人員成立了垂釣管理辦法起草組,草擬初稿,並多次向市直相關部門、各區禁捕辦、市執法支隊、局法律顧問、一線執法人員、漁具生產廠家、市釣魚協會等徵求意見建議,歷經數次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的《辦法(徵求意見稿)》。
三、主要內容
目前《辦法(徵求意見稿)》,共五章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主要說明了辦法的起草目的,及所根據的上位法;明確了辦法的適用範圍為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以及重要通江支流參照進行管理;明確了禁釣區禁止垂釣的原則;明確了水生生物重要棲息地、跨江(河)橋樑橋面、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禁釣區;對其它部門配合工作提出了要求。
第二章垂釣行為管理,主要對垂釣人員垂釣行為規範以及“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的原則提出了要求;禁止使用爆炸鉤、探魚設備、有毒有害餌料、船、艇、排筏、涉水垂釣、超10 米魚竿等方法或工具垂釣;禁止在我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團體性垂釣活動以及利用新媒體盈利直播;禁止在禁漁期攜帶禁用漁具進入禁漁區。
第三章釣獲物管理,主要明確禁止釣獲國家和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處置方式;規定每名垂釣者每天垂釣期間的釣獲物總量為7.5千克;禁止釣獲物買賣交易;明確釣獲外來入侵物種的處理方式。
第四章罰則,主要明確違反本辦法各項條款後的行政處罰部門和方式;明確拒絕、阻礙執法情形的處理方式。
第五章為附則。

內容解讀

“一人一桿、一線一鉤”,《辦法》規範垂釣行為
在發布的徵求意見稿中,從以不破壞漁業資源為原則,以休閒娛樂為目的,釣具釣法和釣獲物均符合規定,釣獲物不用於交易獲利的休閒垂釣行為等4個方面明確了垂釣行為。
《辦法》規定,在允許垂釣的區域,只允許以“一人一桿、一線一鉤(單鉤)”方式進行休閒垂釣。禁止使用爆炸鉤、盤鉤、子母鉤、串鉤等多鉤類漁具,以及探魚設備、無人機(船)等輔助裝置工具,有毒有害餌料、窩料和添加劑,泥鰍、魚蝦類等水生生物活體作為餌料、窩料,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垂釣,水中搭建釣台或涉水垂釣,禁止使用超過10米的漁竿(是指組裝或展開後的實際桿長),禁止使用國家、省公布的其他禁用漁具和方法。
同時,《辦法》還公式了武漢市的禁釣區,指出禁釣區內常年禁止垂釣。市民只允許在禁釣區外進行休閒垂釣。
對垂釣漁獲“限重”15斤,釣獲物禁止交易
除了在哪釣、怎么釣,廣大釣魚愛好者還十分關注哪些魚能釣。
《辦法》規定,如果釣獲了國家或省級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必須立即放回原水體。如果發現它們有明顯外傷,請及時報告漁政主管部門,開展收容救護工作。對於釣到的外來入侵物種,則不要再放回原水體。而其他常見的魚類,原則上是可以釣的。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垂釣者每天只能帶走不超過7.5千克的釣獲物,超出部分立即放回原水體。如果釣獲單尾(只)重量超過7.5千克,可以留取,但其他釣獲物應當立即放回原水體。
此外,工作人員還強調,早在2020年6月,《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江漢江武漢段實施全面禁捕的通告》中就明確禁止釣獲物買賣交易,有交易行為的視同非法捕撈。
垂釣愛好者:希望《辦法》出台讓垂釣環境越來越好
《辦法》徵求意見稿剛剛發布,長江雲新聞記者第一時間採訪了武漢部分釣魚愛好者。武漢市民周先生表示,管理辦法對釣魚的地點、魚竿、魚餌等等都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以後釣魚就像有了一把標尺,在獲得垂釣樂趣的同時,也不能破壞生態,“如果大家都能自覺遵守,武漢市的垂釣環境一定會越來越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