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大學社團聯合會

武漢大學社團聯合會

采櫻頂落花,潤東湖之水;集社團之思,繪社聯之卷。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武漢大學黨委直接領導下的學生組織,也是“全國十佳學生社團聯合會”。

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2年11月23日,其前身是武漢大學團委社團部,是在全國高校中率先成立的學生社團的聯合自治組織,也是引導全校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是全校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學生社團聯合會以“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服務於廣大學生的全面成才”為宗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與武漢大學學生會、武漢大學研究生會同為學校黨委直接領導的三大學生組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關於加強和改進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建設的指導意見》的檔案精神,促進武漢大學學生社團持續、健康、繁榮發展,經研究,決定於2015年6月18日成立武漢大學學生社團指導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漢大學社團聯合會
  • 外文名:WuHan University school organization Federation
  • 學校:武漢大學
  • 口號:愛在社聯
  • 兄弟院校:白城師範學院、江城大學
簡介,章程,社團名錄,兄弟社聯,

簡介

采櫻頂落花,潤東湖之水;集社團之思,繪社聯之卷。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武漢大學黨委直接領導下的學生組織,也是“全國十佳學生社團聯合會”。
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成立於2002年11月23日,其前身是武漢大學團委社團部,是在全國高校中率先成立的學生社團的聯合自治組織,也是引導全校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民眾性組織,是全校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
學生社團聯合會以“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服務於廣大學生的全面成才”為宗旨,在學校黨委的領導和學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與武漢大學學生會、武漢大學研究生會同為學校黨委直接領導的三大學生組織。截止2012年6月,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直接管理校級學生社團90個,指導31個院系的學生社團聯合會或社團部管理院級學社團204個。
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主要職能是:以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服務於廣大學生的成長成才為宗旨,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全面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教育方針,學習踐行科學發展觀。
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通過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加強與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繫,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組織的聯繫,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並完成上級組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是引導全校學生社團開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民眾性聯合組織,是全校學生社團的忠實代表。
第二條 本會在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服務於學生社團的健康發展,服務於廣大學生的全面成才。
第四條 本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繼往開來,與時俱進,為推進高校素質教育和促進學校的改革發展做貢獻。
(二)積極引導、管理、協調、服務、監督和考核全校的學生社團,通過組織學生社團廣泛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學術、科研、文體及公益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提高學生綜合素質。
(三)加強與校內有關部門的聯繫,為學生社團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密切與兄弟高校相關學生社團組織的關係,互相學習,加強協作;擴大與社會各界的聯繫,尋求廣泛的支持與幫助。
(四)完成上級組織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務。
第二章 成員單位
第五條 凡經學校正式批准註冊的學生社團均為本會成員單位。
第六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權利:
(一)有權通過符合本會章程的民主程式,參與審議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有權參加本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有權監督和質詢本會的工作,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有權要求本會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便利條件;
(五)有權推薦本社團優秀成員擔任本會學生幹部。
第七條 成員單位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以及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遵守本會章程,認真執行本會的各項決議,服從本會的指導和監督,積極配合本會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活躍校園文化,推進素質教育。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八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
第九條 武漢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是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它的常設機構是武漢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常任代表委員會。
第十條 武漢大學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每兩年舉行一次,召開前須報經黨委批准。各學生社團和校學生社團聯合會各內設部門分別可推選學生代表兩名參加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校社聯現任主席團成員作為當然代表參加大會。
第十一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解釋並監督實施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
(二)討論通過本會重大方針及工作事項,整體規劃全校學生社團發展;
(三)聽取和審議上屆學生社團聯合會工作報告;
(四)收集代表的有關提案,將通過的提案修正案送交有關部門督促執行;
(五)根據提名選舉產生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成員。
(六)根據提名選舉產生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常任代表社團二十個,獲得提名的學生社團必須近四年內至少獲得一次武漢大學優秀學生社團稱號或者在上年度入圍優秀學生社團評選前二十名,且無任何違紀行為。
第十二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解釋、監督本章程以及本會其它各項規章制度的實施;
(二)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負責實施大會決議,行使大會賦予的職權;
(三)組織引導學生社團積極開展豐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校園文化活動;
(四)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根據本會主席團提名,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常任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決定本會內設部門部長的任免。
(五)審議主席團年度工作報告;
(六)籌備主席團換屆工作;
(七)其它與學生社團聯合會有關的工作。
第十三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由主席團、秘書處以及常務委員會組成。
第十四條 本會主席團設主席一人,常務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或其常任代表委員會民主選舉產生,任期兩年。若主席團成員一年後任期未滿需要離職,由常任代表委員會組織進行中期調整。主席團職責為:
(一)主席全面負責本會工作,副主席協助主席工作並指導分管部門的工作,主席因故不能主持工作期間由常務副主席臨時代行職權;
(二)定期召集學生社團負責人會議;
(三)指定並落實本會的大政方針、工作目標等;
(四)提名並經由常任代表委員會通過可以任免各內設部門部長,主席團可以經過民主程式直接任免各內設部門副部長;
(五)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六)按照《武漢大學社團管理條例》及其它相關規章制度,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學生社團工作並提出合理化建議,加強同上級主管部門的聯繫;
(七) 其它相關工作。
根據工作需要,經組織推薦,學生社團常任代表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並經校團委審核同意後,校學生會或校研究生會可選派一名主席團成員交流到本會擔任主席團成員職務。其主要職責為:
(一) 定期參加我會主要幹部例會;
(二) 對本會的大政方針、工作目標的制定和落實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 監督和質詢本會和各校級學生社團的財務公開並可不定期抽查其
細賬目,每年配合校團委對本會、各校級學生社團換屆時進行財務審計;
(四) 協調所在組織與本會在共同策劃申報、組織實施重大活動;
(五) 協調所在組織與本會共同進行學生與社團維權工作;
(六) 促進所在組織與本會在其他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七) 其它相關職責。
第十五條 主席團下設秘書處、權益與監察部、學術實踐部、藝術體育部、外聯部、新聞網路部、宣傳部、素質拓展部、人力資源部、大型活動部、公共關係部等內設部門開展具體工作。各內設部門實行部長負責制。
第十六條 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團聘請校團委專職幹部擔任秘書長,秘書長具體負責指導和監督學生社團聯合會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條 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常任代表委員會由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的社團聯合會主席團或中期調整後的主席團及選舉產生的常任代表社團(20個)組成,行使以下職權:
(一)在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行第十一條規定之學生社團代表大會各項職權;
(二)落實學生社團代表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
(三)審議主席團做出的重大決議。主席團做出的各項重大決議須經一半以上的常任代表表決通過,否則視為無效;
(四)定期召開常任代表委員會工作會議,對有關全校學生社團工作的重大事宜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
(五)其它相關職權。
第四章 本會學生幹部
第十八條 本會學生幹部依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產生,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考察、考核。
第十九條 本會幹部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 政治立場堅定,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思想積極上進;
(二) 熱愛社團工作,能嚴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則,在同學中起模範帶頭作用;
(三) 工作認真負責、勤奮踏實,能按時保質保量完成所負責的各項工作;
(四) 作風民主,團結同學,自覺接受監督,勇於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五) 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能夠正確處理好學習與工作的關係。
第二十條 本會學生幹部特殊情況下可以按一定程式進行變動或予以免職。
第五章 獎懲制度
第二十一條 本會每年對各成員單位進行考核,對於表現突出、成績優異的學生社團,經上報主管部門後將授予其“優秀學生社團”稱號,並由主管部門和本會聯合予以表彰。
第二十二條 本會每年推選優秀學生幹部和學生社團活動積極分子若干,並經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准後頒發榮譽證書。
第二十三條 對於違反本章程和《武漢大學學生社團管理條例》行為的成員單位,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嚴重警告,直至撤銷其本會成員單位資格。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武漢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社團名錄

A.實踐類 (28個)
大學生心理衛生協會 大學生公益協會 賽扶項目實踐中心
ACM/ICPC協會 蒲公英旅行協會 集郵錢幣收藏協會
Google Camp 圖書館管理協會 夢想課堂
綠舟環保協會 電子愛好者協會 廣告人協會
新生命義工之家 廉潔教育協會 大學生國際文化交流協會
大自然觀察協會 科幻協會 聚焦工作室
微軟技術俱樂部 大學生微博研究會 歐特克數字設計學生俱樂部
研究生心理健康協會 KAB創業俱樂部 童心同讀兒童閱讀推廣
愛他動物保護協會 微博協會 中文百科俱樂部
創新發明與智慧財產權協會
B.學術類 (25個)
法語協會 信息素養協會 計算機協會
太陽雨文學社 珞源國學社 英語街俱樂部
浪淘石文學社 天文愛好者協會 俄語協會
德語協會 日語協會 春英詩社
校史研究會 數學建模協會 粵語文化社
網頁製作協會 記憶協會 邏輯推理協會
生命探索者協會 營養美食文化協會 國際問題研究會
研究生黨建工作研究會 真趣書社 聯合國協會
研究生教學技能研究會
C.藝術類 (23個)
德狄魔術協會 四聖獸Cosplay社 櫻之音口琴社
飛揚交誼舞協會 青鳥吉他協會 笛簫協會
吉他協會 人文愛樂青年合唱團 文華劇社
蹤點劇社 古典吉他藝術中心 莎士比亞英文戲劇社
相聲小品協會 大學生書畫協會 印刷攝影協會
原創音樂協會 黑白之夢攝影協會 電影協會
動漫協會 古琴社 仙劍文化社
愛樂社 剪紙藝術協會
D.體育類 (24個)
檯球協會 SITS輪滑社 跆拳道協會
學生足球協會 兵乓球協會 跋涉者戶外活動協會
棋類協會 羽毛球協會 武術協會
中華傳統武術協會 棒球協會 舞蹈協會
閃靈街舞協會 腳踏車協會 幽玄圍棋協會
籃球協會 高爾夫球協會 電子競技協會
腰旗橄欖球協會 舞林風交誼舞協會 啦啦操協會
瑜伽協會 籃球裁判協會 天然滑板社

兄弟社聯

白城師範學院、江南大學、燕山大學、黑龍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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