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武夷山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南平市委辦公室、南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夷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委辦發〔2018〕37號)和《中共武夷山市委辦公室、武夷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武夷山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武委辦發〔2018〕25號),制定本規定。武夷山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是武夷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武夷山市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武夷山市文化體育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武夷山市五九中路31號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南平市有關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電影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政策和規章。
(二)統籌規劃和指導全市文化和體育事業、文化和體育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和廣播電影產業發展規劃;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全民健身計畫、體育競賽計畫,管理全市圖書事業和農家書屋,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利用工作;協調推動本市文化、體育和其他相關產業與旅遊業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全市性體育競賽工作,承辦上級下達的體育比賽活動;協調推進重大文化、體育、旅遊等活動;傳承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實施文藝精品戰略,繁榮藝術創作和生產。
(四)指導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台港澳的交流與合作,承辦對外、對台港澳文化、旅遊交流項目相關事務,推動武夷山優秀傳統文化走出去。
(五)組織本市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的策劃、宣傳和推廣;制訂並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指導、推進全域旅遊;管理和指導全市國內旅遊、出入境旅遊工作,監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發布旅遊統計相關信息。
(六)推進公共文化、旅遊服務體系建設,認真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導本市重點文化、體育、廣電和旅遊設施、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指導和監管全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發展,建立健全市場監督管理機制,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電影電視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依法管理全市新聞出版、電影行政管理事務。
(八)依法承擔全市文化、文物、體育和旅遊的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制訂並組織實施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行業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九)制定並組織實施本市行業人才規劃,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和組織本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格考試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組織實施全市文化、文物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指導、監管全市物質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十一)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等市場違法行為,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秩序;承擔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局黨務政務內外聯絡協調、保密、檔案、文電處理、車輛管理、行政接待、文字材料的起草、勞動、人事、工資、職改、幹部考評、會務及機關後勤事務等工作;協助抓好管黨治黨、掃黑除惡、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關效能、精神文明、信訪、綜治、統戰、老幹部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和黨組會議決定事項、局重點工作和局領導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
(二)文化藝術股。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章;管理和指導全市圖書館、文化館、展覽館、鄉鎮(街道)文體服務中心等業務建設,落實國有院團的文化體制改革、免費開放工作;負責全市重大的社會文化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全市社會團體開展民眾性文化活動;挖掘我市優秀文化資源,傳承、弘揚我市優秀傳統。
管理全市藝術事業。擬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管理和指導全市專業藝術表演團體的藝術表演活動;負責組織實施文藝精品戰略,指導藝術精品的創作和生產;組織、協調全市專業性重大藝術活動;管理我市對外和對台、港、澳的文化藝術交流工作。
(三)體育股。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擬訂全市民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全民健身計畫和政策、規章;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社區體育、行業體育、老年人體育的發展;組隊參加全省和南平市的民眾體育比賽活動。擬訂並組織實施我市體育優秀後備人才培養工作的發展規劃、計畫,指導市少體校業餘訓練、後備人才選拔培養工作,指導和推動少年兒童體育發展,組隊參加全省、南平市的少年兒童及業餘體校的各項比賽。指導教育部門做好中小學生的課餘體育訓練及學校體育達標工作。
(四)文化遺產保護股。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全市文化遺產;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遺產、文博事業保護髮展規劃、計畫;指導、監管全市文化遺產的保護和安全工作;依法管理全市文物流通和社會流散文物的徵集工作;參與文物涉外工作的管理;審核考古發掘計畫和古建築維修方案;監管文化遺產專項保護經費的使用,保障資金使用安全。
(五)產業發展股。擬訂並組織實施文化和體育產業、旅遊業、新聞出版電影產業發展政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文化、體育和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指導產業招商引資、引導產業社會投資;負責產業發展專項資金和其他專項資金的申報和審核工作;監測旅遊產業經濟運行,負責旅遊大數據的收集、整理工作;參與產業的社會投資和項目引進工作。指導全市文化、旅遊資源的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全市旅遊目的地、全域旅遊、重點旅遊區建設,推進旅遊與相關產業的融合發展;指導鄉村旅遊及相關旅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指導旅遊康養、旅遊文化、旅遊生態等新業態的創建評定;指導紅色文化旅遊發展工作。
(六)行業管理股。承擔全市文化、文物、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等行業管理,以及行政審批服務、安全生產、放管服改革等工作;指導全市文化、體育、旅遊、新聞出版、廣播電影等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監管旅行社、文化娛樂和體育場所、電影場所等。組織指導A級旅遊景區和星級飯店評定;組織實施旅遊星級飯店、旅行社旅遊設施的服務標準,負責星級飯店行業管理工作;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情況;指導、監管旅行社、星級飯店、體育經營場所、娛樂場所、文物保護的安全管理及應急管理工作;負責行業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七)市場開發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內旅遊市場開發規劃;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合作、區域交流協作事務;組織全市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品牌的國內宣傳推廣;收集研究國內旅遊市場信息,向旅遊行業提供信息服務;負責國內旅遊政務宣傳、輿論引導等工作;指導協調各文化、體育和旅遊企事業單位組織的節慶活動,引進和協調外來大型文化、體育賽事、旅遊促銷及展覽工作;指導各類文化、體育和旅遊宣傳資料的收集、編制和研究,適時發布國內外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動態信息;負責統籌協調本市旅遊消費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擴大旅遊消費的獎勵措施;指導文化、體育、旅遊產品的開發和推介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文化旅遊商品開發的政策;推進特色文化、旅遊商品行銷體系建設。
(八)新聞出版股。管理全市出版物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南平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監督管理出版物的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管理音像製品的複製、零售、出租以及著作權工作;負責出版物零售和出租、打字複印單位的審批服務,審核出版發行單位、新建印刷單位。
管理全市文化市場。參與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市場管理政策、規定;管理全市商業性的文化演出、文化娛樂經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咖等)活動,監管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調查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情況;協調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管理並制定總量控制和布局、結構調整規劃;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承擔全市報紙、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和駐地報刊記者站的行政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印刷業、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發行業、期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發展規劃和政策規定。審核報批出版物批發單位以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製作單位的設立;審批和管理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零售、出租單位;組織本市出版物發行隊伍業務培訓。負責本市“掃黃打非”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非法出版物的鑑定工作;組織本市“掃黃打非”集中行動和案件查處工作。
(九)計畫財務股。嚴格執行《會計法》和《武夷山市行政事業財務常務手冊》,認真貫徹執行本市財經制度和管理辦法;編制本局年度經費預、決算,指導局直屬單位編制各類經費預算,檢查、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建立健全並認真落實局財務管理制度,依法依規做好本局差旅費、接待費、公車經費、日常辦公經費等的審核把關工作,做好政府採購工作;加強經濟核算,強化對資金使用的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防範資金使用風險;會同相關股室加強對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使用的監督管理。
(十)廣電股。貫徹落實國家、省、南平市和武夷山市有關電影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全市電影行政管理事務,監管其服務機構和業務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監管全市廣播節目傳輸覆蓋、運行維護、技術檢測和安全播出。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廣播電影電視管理的政策和規章;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播電影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和監管全市廣播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王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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