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面啟示法

正面啟示法亦稱“正面啟發法”、積極啟發法”、“正面助發現法”。是英國拉卡托斯用語。與“反面啟示法”相對。 指科學研究要遵循的科學研究綱領方法論規則。是一組關於拉卡托斯為改變和發展研究綱領,修改和精煉保護帶的方法論提示或暗示。它預先設計科學研究的方向、次序或策略。拉卡托斯認為科學研究綱領由硬核和一系列保護帶構成,為科學家開列出一連串複雜的模擬實在的模型、“硬核與經驗事實即實際的觀察材料不一致時,就出現"反常”。

正面啟示法使科學家不受“反常”的困擾,完全置“反常”於不顧,或者用某種特設的輔助性假說作暫時處理,仍按規定的方法論指令和次序去工作,集中精力建立、發展和完善日趨複雜的理論。並希望這些“反常”會隨著綱領的進步而變成確證的實例。科學家這樣做是合乎理性的、 任何一個新的研究綱領都是不成熟的、充滿“反常”的。只有把這些“反常”擱置起來,才能為研究綱領的發育成長創造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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