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爾夫

伊斯蘭教法術語。阿拉伯語音譯。指教法中來源於古阿拉伯社會習俗規範的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歐爾夫
  • 外文名:Urf
  • 概述 伊斯蘭教法術語
  • 正文:中國伊斯蘭教經堂教育
歐爾夫(‘Urf)
①伊斯蘭教法專用語。阿拉伯語音譯,意為“習慣”、“慣例”。指伊斯蘭教法理論淵源以外的社會民俗習慣。《古蘭經》教律和“聖訓”教律中雖然亦包含有大量的民俗習慣,但這些民俗大多經過古代教法學家們的提煉改造,作為穆斯林應予遵循的倫理道德規範納入了教法的實體。而教法範圍以外的民俗習慣即“歐爾夫”,有時亦稱“習慣法”或“不成文法”,雖然亦得到馬立克教法學派有限的承認,但在法學理論上未被確認為教法的淵源之一。這些約定成俗的習慣對處理穆斯林遺產、商務契約、債務契約、民事交易等方面的糾紛仍有很大影響。習慣已作為哈乃斐派和馬立克派教法的輔助立法原則,在司法實踐中有時亦作為“優選”(伊斯提哈桑)或“公益”(伊斯提斯拉赫或麥斯萊哈)原則的實際出發點,即在審理案件時出於社會習慣或社會公共利益的考慮,亦可以不受類比判斷的約束,而採取靈活變通的審判原則。
②中國伊斯蘭教經堂教育中的常用語。指教師或學生使用的單詞記錄本。他們將所講習經典中的單詞按課程次序摘錄在筆記本上,然後用“小經”注以經堂語。這種單詞記錄本亦稱“歐爾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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