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

歐洲經濟與社會委員會,歐洲聯盟的諮詢機構。1957年根據《羅馬條約》建立。1995年後,由來自十五個成員國的二百二十二名成員組成,成員由歐盟各成員國政府依據條約分配的名額負責任命,任期四年,可以連任,名額的分配大致根據人口數量。2004年十個新成員國加入後,委員會成員增至三百四十四名。委員會成員在履行職務時須保持政治中立,並代表歐共體內的所有業主、工會、農民、消費者和其他組成市民社會的利益集團的利益。在與歐盟委員會、理事會及歐洲議會進行政治交流時,經社委員會將代表上述各利益集團表達立場,代表他們的利益。歐盟在對社會和經濟政策進行決策前,必須徵詢委員會的意見。此外,委員會有權主動提出它認為重要的議題。委員會下設六個負責不同政策領域的專門委員會,由任期兩年的主席和兩個副主席主持工作,負責準備民眾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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