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共同體審計法院

歐洲共同體審計法院 CAEC是歐洲共同體成員國各派一名代表組成的專職審計機構。該法院成立於1977年10月,是歐洲共同體的機構之一。根據條約規定,審計法院的職能主要有四個方面:(1) 審查共同體的全部收支帳目,監督共同體財政收支的合法性和合規性,督促被審查單位保持良好的財務管理。(2) 通過對尚未實施的法律行為提出意見,向有關單位提供諮詢。

(3) 用法院認為合適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包括提交年度報告、專題報告、審計長書函和監督機構信札等。(4) 協助共同體議會和部長理事會對預算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條約還規定,審計法院的成員在共同體的總體利益下獨立行使職權,他們在任職期間不得從事其他任何形式的有酬或無酬專業活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