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威主義侵犯性

權威主義侵犯性是指權威主義人格綜合徵中的一種傾向性。患此症的人偏好譴責和宣告他人有罪,完全拒絕嚴格的紀律,或以嚴厲懲罰作為對待人民及有偏離傳統價值行為的人的手段。20世紀40年代,在美國猶太人委員會的支持下,以R.N.桑福德和阿多諾為首的加利福尼亞研究小組在人格水平上提出權威主義人格綜合徵的概念,認為權威主義是一種基本的人格風格,由信念和症狀組成。他們還認為,該綜合徵還包括除此之外的因襲主義、權威主義順從、權力和粗暴、反內在異己性、迷信和刻板行為、破壞性和犬儒主義、投射性、對性過分關注八個方面。

它們建立在精神分析理論和弗洛伊德的超我、自我、本我人格結構理論的基礎上。如權威主義侵犯主要源於超我的作用,是受超我的嚴格命令、外界強化的支持和高度權威主義的個體所順從的權威人物或以其名義所施加的懲罰三者的共同影響而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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