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結構論

權力結構論是分析美國社會權勢人物的一種政治分析理論,其主要目的是研究社會權勢人物同國家機構之間直接的個人聯繫;統治集團的性質和利益同國家政策的關係;社會上層各種權勢人物相互結合、相互影響的方式。其主要代表是美國政治學者C·賴特米爾斯和G·威廉·多姆霍夫。

1956年米爾斯發表了《掌權人物》一書,認為美國是由一系列最有權勢的人物,或由這些人物組成的單一的權力集團所統治的。他從縱向和橫向兩個方面考察了美國的權力結構,指出美國縱向的權力結構是由最高層權勢人物、中間的特殊利益集團和低層的大眾階層所組成的;橫向的權力結構則包括處在縱向結構最高層的三個集團(政治家和行政官員、大公司的高級經理、軍界要人)。這三個集團由共同的利益連在一起,組成一個政治性的連鎖董事會,成為美國的掌權人物。1967年多姆霍夫繼承和發展了米爾斯的政治權力理論,發表了《誰統治美國》。他通過大量的調查和分析,找到了美國社會中緊密連線大公司董事會、著名的俱樂部、重要的基金會、政府和政治集團、各名牌大學和研究機構的政治權力關係網。權力結構的研究對象包括社區權力結構和國家權力結構。社區權力研究是國家研究的基礎,而國家研究則是社區研究的邏輯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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