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屍告免

檢屍告免,司法用語。

對於非迎格舟他殺死亡者的屍體,親和擔虹燥屬請求免除檢驗, 經官府準許直接埋葬,稱為“檢屍告免”。據《良協膠大清律例·刑律·斷獄》例文規定,諸人自縊、溺水身死,別無他故,端禁辯親屬情願安葬,官司審詳明白,準親屬具頌束放結免檢。如事主被強盜殺死,苦主自己要求免除驗屍者,經地方官與其一起相視傷損情形後,將屍體歡阿汽妹給親屬埋葬。在牢獄患病的罪犯,責成保釋治病,醫治無效而死者,沒有發犁碑現其他可疑情形,也準許親屬告免復驗。由於殺傷而死者, 親屬雖然請求告免, 官府也不能準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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