檜(北宋文學家蘇軾創作的一首詠物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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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檜》是蘇軾創作的古詩,出自組詩《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二首》。該詩創作於熙寧五年(1072年),蘇軾時任杭州通判,通過描繪王復秀才居所兩株檜樹“直乾凌空”“根到九泉無曲”的形象,讚美剛正不阿的品格,並暗喻自身高潔的精神境界。

烏台詩案期間,此詩曾被權臣王珪曲解為“不臣之言”,試圖以“蟄龍”影射宋神宗,但最終未被採納。詩中“凜然相對敢相欺”等句,成為蘇軾借物抒懷的代表性表達,其托物言志的創作手法對後世詠物詩產生深遠影響。

基本介紹

  • 創作時間:熙寧五年(1072年) 
  • 創作地點:杭州(熙寧五年,1072年) 
  • 文學體裁:七言絕句  
  • 組詩出處:《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二首》 
  • 核心意象:檜樹象徵剛直品格  
  • 相關事件:烏台詩案中被曲解 
創作背景,詩歌賞析,歷史事件,文學影響,版本差異,

創作背景

熙寧五年(1072年),蘇軾在杭州任通判期間拜訪當地秀才王復,見其宅院兩株檜樹“直乾凌空”且“根無曲處”,有感而發作此詩。時值王安石變法初期,蘇軾借樹喻人,既讚頌友人品格,亦暗含對政治環境的隱喻。

詩歌賞析

全詩共四句:“凜然相對敢相欺,直乾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前兩句通過擬人化描寫展現檜樹剛直挺拔的姿態,後兩句以“根無曲處”強化表里如一的特質。詩中“蟄龍”意象被後世解讀為對隱士精神的嚮往,與蘇軾後期貶謫詩作中“天容海色本澄清”等句形成思想呼應。

歷史事件

元豐二年(1079年)烏台詩案中,御史王珪將此詩“蟄龍”句誣指為影射宋神宗,稱:“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宋神宗駁斥道:“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檜,何預朕事?”此事成為宋代文字獄的典型案例,亦體現蘇軾詩歌的多義性特徵。

文學影響

  1. 詠物傳統:繼承杜甫托物言志手法,如“未要奇”與杜甫種樹詩文形成互文
  2. 意象創新:突破檜樹作為普通植物的傳統描寫,賦予其人格化道德象徵
  3. 貶謫文學:為蘇軾後期嶺南詩作中“九死南荒吾不恨”的豁達境界奠定思想基礎

版本差異

此詩存在《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二首·其二》與《次韻子由岐下詩》兩個版本系統,主要差異在“生成未有意,鴉鵲莫相干”等句的收錄,現存主流版本多採用《王復秀才所居雙檜二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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